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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清查小金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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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坚决清查小金库
本报评论员
近几年来,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设;有些单位“小金库”已到了无处不有、且金额越来越大的地步。“小金库”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私设“小金库”,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消费基金非正常增长,加剧通货膨胀,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而进行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紧抓好。清查“小金库”牵涉面广,难度很大,需要各方面全力参与,尤其是银行系统密切配合,才能奏效。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还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推动清查的深入进行。
清查“小金库”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小金库”一般无帐可查,隐蔽性强,清查难度大。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理。凡根据举报线索清查出已交财政的“小金库”资金,应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清查“小金库”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真查实查,不走过场。通过清查,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完善财税监督机制,今后务要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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