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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辩护三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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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9
第9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辩护三题
赵修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辩护问题,是指从伦理观、价值观上辩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正当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我们具体地研究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辩护的种种问题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尺度。
    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在伦理上的合理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上引进市场机制,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而市场机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经济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因此如何评价竞争,这就成为伦理价值观上的一个突出问题。
长期生活在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下的人们,对于市场竞争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比较容易承认,但是往往适应不了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缺少在竞争中自主、自立的勇气,更难以信服它在道德上的正当性。甚至不加分析地把各种竞争都看作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把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视为精神滑坡的根源而加以拒斥。
从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来看,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在伦理上的合理性,主要在于它能比较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经济的活力,从而达到“发展生产,消灭贫穷”的目标。同时,它有利于人们摆脱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几千年自然经济所形成的依附观念,促进自主、自立意识的形成,这不但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的积极性,而且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还有利于促进“四有”新人的培养。
当然,“市场竞争”也有一个限度,它以不损害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实现为前提,与市场秩序相统一。市场竞争与市场秩序的统一,本来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成果。我们要达到“发展生产,消灭贫穷”的价值目标,有必要借鉴这一成果。况且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还包括经济公正和精神价值的目标,更需要讲究秩序和规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把竞争原则泛化,把市场规则、市场秩序同市场竞争对立起来的观念还相当流行,有些人甚至以超越规则、违反秩序为荣。这正是市场行为失范、不正当竞争泛滥的一个观念上的原因。进一步从伦理上辩明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正当性,必将有助于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市场行为的任务。
  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伦理上的正当性问题
这一问题同上述问题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对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正当行为的处置等,都只能经由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宏观调控的手段来解决,可见国家宏观调控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所必需。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把国家宏观调控同市场机制对立起来的观念还相当流行,要么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受限制的市场),要么是全盘中央计划经济,这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还禁锢着一些人的头脑。这种观念的来源,一是计划体制的旧观念,一是“自调节市场”的乌托邦幻想。
自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西方经济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个自由放任主义的传统。其要旨是,市场依靠竞争,依靠“看不见的手”的自发的运行,便可以形成市场秩序,甚至可以自动地达到均衡,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实现高效率。国家的作用应仅限于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看护和维系法律,在经济上则不应干预,或者是越少干预越好。与此相应,在伦理上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对个人自由的束缚,因而是不正当的。30年代凯恩斯主义兴起,国家的宏观调控得到承认,并在许多国家付诸实施。凯恩斯之后的自由放任主义尽管仍坚持其信条,要求政府尽量少干预市场,但也无法否定政府干预的存在及其作用。事实上,国家的宏观控制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当代的制度主义学派在批判自由放任主义时进一步指出,即使在亚当·斯密时代,“自调节市场”也只是思想家头脑中的幻想,事实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一直存在,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他们的观点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必须辩明,“自调节市场”的幻想,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是有害的。如果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不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价值目标不能实现,而且维持在世界市场上的国家利益以实现爱国主义的价值目标也会落空。到头来发展经济、消灭贫穷的功利目标也无法实现。从伦理上进一步辩明国家宏观调控的正当性,形成强大的舆论,不仅会促进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而且将会形成维系社会凝聚力的道德纽带。
  市场交往形式与非市场交往形式的关系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深深打上了市场的烙印,以等价交换为特征。这种交往形式本来仅限于物质生活领域,而且即使在物质生活和经济关系中,也不是唯一的交往形式。在婚姻、家庭、精神生活领域,还有许多不能通行等价交换原则的非市场交往形式。这后一种形式在人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极其有价值的,凝结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关系具有一种扩张的趋势,甚至大有吞噬一切之势。不但使家庭、婚姻、两性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且造成文化的商品化、精神价值的失落和道德的沦丧。恩格斯之所以把资本主义的商业社会称为“庸俗的”,就是鉴于市场关系对非市场关系的严重侵蚀,造成了精神的衰退和自远古以来就存在的“对共同福利的关心”逐渐沦丧。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必须划清市场交往形式和非市场交往形式的界限,并且防止市场关系的无限扩张。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3年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在批评文艺界某些人用庸俗低级的形式去捞钱的行为时就指出:“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遗憾的是,这种倾向至今未能完全制止,甚至侵蚀到其他精神生产领域,包括像教育这样的领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但是没有从观念上分清市场形式与非市场形式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有些人把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文化教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筹措经费渠道的扩展,同文化教育的全盘商品化混为一谈,以为可以把市场交往形式中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不加分析地推行到整个精神生产中去,听任以在市场上能否取得交换价值为准则来决定一切精神产品的命运。
政治生活的领域到底能否引入市场交往形式?这也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辩明的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正之风、腐败等等,究其认识根源,就是误以为市场交往形式可以到处使用。正是有鉴于此,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绝不允许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搞权钱交易”。
至于家庭、婚姻、两性关系等等非市场交往形式,为什么不能通行商品交换的原则,也有许多问题有待澄清。
需要花力气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市场交往形式有没有它的限度,是不是都可以通行市场交往形式的原则?经济学界已经有人提出,要区分营利性单位与非营利性单位的问题。在企业管理的领域,也提出了企业内部能否按市场交往形式来建立人际关系,企业要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企业内部是不是需要用非市场的团体精神来增强凝聚力等问题。
凡此种种,可以表明,市场交往形式与非市场交往形式的关系问题极其重要。它一方面涉及到社会主义的精神价值目标能否实现,另一方面又涉及到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能否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能否得到千百万人自愿的支持,因此需要我们花大力气进行研究。当然,这一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极其复杂,具体操作上极其困难。但唯其重要和困难,我们理当以邓小平同志所阐明的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为指针,通过刻苦的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去划清二者的界限,找出处理二者关系的正确方法,以便使精神文明建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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