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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打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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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保护打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外出打工,使我县农民加快了致富步伐。然而,近年来农民打工族在新的劳务市场中,不能按劳取酬,甚至劳而无获,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障的现象也相当突出。据统计,去年在外地打工的2.3万名房县籍农民,死伤81人;2300多人得不到应得报酬;不下千人因劳而无获乞讨而归。死伤案中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解决的不到20%,绝大多数受害者自认倒霉或“私了”。
据调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劳务合同不完善。大多数外出打工农民都是带着碰运气的心理,在信息不灵、身无专长的情况下,盲目闯进大城市,除了身份证外,别无他物。所以,为用工单位打工,只能订口头合同、君子协议,难免受制于人;至于劳动报酬、人身安全等重大问题,更无可供事后调处的合同公证。二是少数用工单位无视国家法规及打工者的权益,在项目投资无把握、安全设施不完备,甚至经营亏损濒临倒闭的情况下,使用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谋利,一旦出现伤亡事故,不是抵赖扯皮,便是溜之大吉。三是外出打工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盲目走出小山村,对外界的情况一无所知,一旦出现意外,则不知所措。
此种状况,应引起各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认为,应尽可能变人口包袱为经济发展优势,在“就地消化”的同时,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组织机构,由地、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当地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财税等部门组成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县、乡、村也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其次是建立劳务信息网络,专门负责劳务市场信息的收集、筛选、传递和反馈,以减轻农民劳务输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严把劳务输出人员素质关。变“盲目流动”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可供“遥控”的集体行动。
湖北房县县委吕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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