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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发布新种类表规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将减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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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商检局发布新种类表
规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将减少
本报讯根据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和《商检法》的规定,国家商检局日前发布了新调整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与现行《种类表》相比,进出口商品种类有所减少,新《种类表》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种类表》是以国际上广泛推广使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分类基础编制的。商品编码和名称与1994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相一致,共涉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编码2012个,比现行《种类表》涉及的编码数减少约20%。
依据《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列入《种类表》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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