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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要求——重视中小学生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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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要求
——重视中小学生安全
本报南京5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华卫列、本报记者魏玉凤报道:国家教委日前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落实措施。
近年来中小学各类事故屡屡发生,有的还造成人员伤亡。会议认为,对安全工作抓而不紧,组织活动欠周密,措施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法律法规;对发生的事故不重视、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对事故的责任者处理不力,甚至开脱责任,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国家教委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第二,建立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今后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第三,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教师的法制观念,维护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坚决反对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第四,要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建立“安全日(周)”制度,每年集中搞一两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五,依靠社会各方面,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公安、消防、交通等一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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