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依法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依法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
本报评论员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是新时期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件大事。
预备役军官是预备役人员中的骨干,是战时军队干部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为了加强新时期的预备役军官工作,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一九八八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条例》时,确定预备役军官制度单独立法。预备役军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和军官制度更加完善,对于增强公民国防意识,依法开展预备役军官工作,进一步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体系,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坚持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正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在加强现役部队建设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和加强后备力量的建设。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搞好了,就可以更好地带动民兵和预备役士兵队伍的建设,从而把整个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预备役军官法的要求,认真搞好预备役军官的选拔登记、培训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储量适当、分布合理、素质较高、动员快速的预备役军官队伍。
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具有军和民双重身份,从兵役形式上说,他们是“服预备役的军官”;从工作岗位上看,他们是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民”。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对预备役军官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齐抓共管的制度。新颁布的预备役军官法,是做好预备役工作的重要依据。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是军地双方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好;要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地搞好预备役军官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每个预备役军官都要把依法服军官预备役,当作十分光荣的义务,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努力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多作贡献;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支持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总之,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预备役军官法,形成一个有利于预备役军官法的贯彻执行、有利于预备役军官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环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