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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劳保条件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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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乡镇企业劳保条件差
《劳动法》于今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者的权益真正有了法律保障,但据笔者对阳泉市二十多家乡镇企业的调查,发现乡镇企业工人的劳动保护条件太差。主要表现在:
认识上有误区。相当多的乡镇企业厂长存在以产值论英雄的思想,认为“只要我的厂子能赚钱,不出大事故就行了”;有的厂长则认为,能保证工人“有活干,有饭吃,有钱赚”就够了。他们对工人的劳动保护根本不关心。而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非常差,认为“现在就业难,挣钱难,有活干就不错了,再苦再累也比坐着强”。出了工伤事故,也多是“私了”,补点钱,给几天假,就算完事。
劳动环境恶劣。大多数乡镇企业舍不得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上投资。有的乡镇煤矿不安装风筒净化器,喷雾装置该移的也不移;有家化工厂好不容易揽到一批生产任务,由于交货期紧,就临时组织一批人,使用简易设备生产。没有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工艺流程也不符合规范,厂长却说:“这是非常时期,大家干活时注意点就行了”。
劳动时间没保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但相当多的乡镇企业(特别是煤矿)工人“连班转”,一干就是十四五个小时,甚至更长。
工会组织不健全。不少乡镇企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有的虽然有工会也不能为工人“撑腰壮胆”。
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乡镇企业厂长学习《劳动法》,使其认识到安全是效益的前提,搞好劳动保护才能更好地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加强对工人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工会的监督职能,使工会真正担负起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阳泉市支行韩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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