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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声中话是非——对新安县北岭村与洛阳铝矿纠纷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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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爆破声中话是非
——对新安县北岭村与洛阳铝矿纠纷的调查
本报记者王斌来
最近,读者给本报来信反映:与河南新安县石寺镇北岭村相邻的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洛阳铝矿贾沟矿区在距北岭小学200米处爆破采矿,震坏校舍,小学生被迫露天上课。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前不久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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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铝矿位于河南新安县石寺镇境内,1972年开工兴建,1983年竣工投产。1984年初,贾沟矿区投产不足3个月,北岭村就以采矿放炮震裂住房为由,阻止矿区生产。在新安县人民政府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洛阳铝矿请科研部门对炮震进行测试,然后根据测试结论处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于1984年5月7日至6月1日对洛阳铝矿的采矿爆破地震波传速度,进行了实地观测,得出结论:根据以往矿山爆破规模,爆破引起的地震波传到北岭村时所达到的质点振动速度一般不会超过1厘米/秒,在安全允许范围之内;北岭村的民房出现裂缝,主要是地基沉降所致。至此,关于洛阳铝矿放炮震坏北岭村民房的争论被平息下去了。然而从1992年底开始,北岭村部分村民重提洛阳铝矿采矿爆破震坏了他们的住房、校舍,要求赔偿。
记者在北岭村查看了部分村民的住房,这些民房或多或少确有程度不同的裂缝。最近的距采场200多米,最远的距采场600多米。记者询问这些裂缝是何时出现的?被问的村民一致回答,是1994年4月14日和5月23日铝矿两次放炮震坏的。洛阳铝矿矿长翟桂华告诉记者,根据矿山设计有关规定,距离采场200米以外是安全区,以内是危险区,危险区内的建筑物必须搬迁,铝矿已付清了所有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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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铝矿于1978年办完征地搬迁手续后,北岭村强行在200米危险区内建了一座二层楼的学校。为处好与地方的关系,洛阳铝矿作出让步,支付8.3万元,让学校搬迁。但北岭村拿到钱后,老学校不动,又在距老学校仅50米处新建了一所学校,即现在的北岭小学,校舍于1986年竣工。由于建筑质量差,1989年初校舍就出现多处裂缝,1990年许多教室已无法上课,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向矿方求援,矿方无偿赠送10吨水泥。水泥送到时,原支部书记卸任。后来,校舍没有修缮,水泥却不知下落。1994年10月,北岭村小学校舍因系危房被新安县教育局查封。北岭村部分村干部组织小学生到采区阻挡生产。经新安县政府积极协调,洛阳铝矿同意县政府意见,暂借车间解决学生上课问题。北岭村又提出要铝矿派车接送学生,因路程不远,矿方没有答应这一要求。随后,村里组织学生到已装了炸药的爆破现场上课,迫使铝矿从10月20日至12月15日停产50天,经济损失高达240多万元。
记者在北岭村小学看到一些教室裂缝变形十分严重,砖与砖之间的建筑用料竟一捏即碎,几乎不含水泥;校舍东侧的地基下沉极为明显。北岭村村支书却对记者说,这完全是铝矿爆破造成的。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教授孙忠铭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的安全振动速度是1厘米/秒;一般砖房是2—3厘米/秒。根据我们1984年的测试,就贾沟矿区的地质条件和生产情况而言,推荐以3345.45公斤的炸药量作为最大一段极限允许药量。该极限药量若一次起爆,距采区320米地震波引起的质点振动速度为0.9厘米/秒,也在安全允许范围之内。据洛阳铝矿历年的生产记录记载,贾沟矿区一段最大的炸药量只有2800公斤,且采用分段微差起爆。这样的爆破对200米外建筑物不存在破坏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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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采访期间,北岭村部分村干部一再声称,铝矿不仅放炮造成村民住房裂缝,而且建矿造成的群众吃水难和剩余劳动力安排问题还没有解决。记者查阅了铝矿与北岭村的款项往来记录,发现仅解决吃水问题铝矿已先后付给北岭村56万余元。对一个仅1100人的村子来说,解决吃水应该不成问题,但北岭村村民却至今仍吃水困难,这些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招工事宜在当时的征地搬迁协议中并未规定,且铝矿近年没有招工计划,铝矿对此并无义务。
翟桂华矿长对记者说:“企业建在地方,就应该为地方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只要企业能承担得起,我们愿意为地方办些好事。从贾沟矿区建矿到现在,除正常的征地搬迁费外,洛阳铝矿无偿支援北岭村70多万元现金和物资。从1972年起,北岭村开始用铝矿的电,22年来基本上是无偿使用。当地政府多次书面或口头要求北岭村用电交费,但只要我们一收电费,北岭村就组织人阻挠生产。”记者向北岭村村干部了解此事时,村支书只提供了一份金额192元的电费收据,这几乎就是北岭村22年交纳的全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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