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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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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6
第1版(要闻)
专栏:

  治理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本报评论员
以“治理隐患,保障安全”为主题的全国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昨天拉开序幕。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抓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减少和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大多数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大环境有所改善,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典型。但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99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3万多起,直接经济损失13亿多元;火灾近4万起,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上一年上升28.2%;工矿企业职工因工死亡20263人。今年头几个月,重大、特大事故又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企业领导思想麻痹,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不力,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漏洞;部分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事故频发。
针对这些问题,在这次“安全生产周”里,首先,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真正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我们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一贯强调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领导把安全生产这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玩忽职守,是官僚主义、腐败行为的一种表现,一旦酿成灾祸,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学习孔繁森同志对人民极端负责、对工作极端热忱的精神,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加管理,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生产安全。
这次“安全生产周”突出强调“治理隐患”,是从以往无数沉痛的教训得出的结论。我们一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隐患险于明火,事故重在预防。据初步检查统计,目前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部门中,重大事故隐患就有982项。交通、建筑、煤炭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尤为突出。这些“疾瘤”一旦恶化,后果不堪设想。对此类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的事故隐患进行普查、整改是当务之急。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周”这个契机,大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把安全法规、安全常识、防护措施普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普及到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中去,把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安全生产要依法管理。当前,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特别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另一方面要加快安全生产立法步伐,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坚决堵塞漏洞,杜绝“三违”现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在总结国内一些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探索工伤保险与预防事故相结合的新路子,形成新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机制,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要加强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在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加快安全生产技术、设施的更新改造,改善物质技术条件,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把安全管理措施逐一落到实处,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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