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人走家搬”——黑龙江下派干部实行新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走家搬”——
黑龙江下派干部实行新规定
新华社哈尔滨5月15日电(记者刘玉勋)最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的18名干部陆续走向县(市)、乡镇领导岗位。这是今年黑龙江省实行干部交流、下派制度的第一批。这批干部将按省委规定,实行人走家搬。
黑龙江省这次交流下派的都是中青年干部,有8名厅局级干部到县(市)任职,10名处级干部到乡镇任职。
这个省过去下派过几批干部,但大多数人是家留在省城,干部只身赴任。一些人工作不安心,没有长期观念,有机会就往家里跑,影响了工作。为克服这个弊端,黑龙江省委采取了人走家搬的措施,同时规定:下派交流的干部调离原单位,下派干部一律到县(市)和乡镇任职,对这些人不规定任职期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