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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局提出加强药品管理当务之急取缔药品集贸市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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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三部局提出加强药品管理当务之急 
取缔药品集贸市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记者艾笑报道:今天,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部分省、市加强药品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决取缔药品集贸市场,严格整顿药材市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985年7月1日我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案件不断发生,假药劣药屡禁不止,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为此,国务院1994年9月29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此后,各地都采取了措施积极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卫生系统共查处制售假药劣药案4万多起,标价达5000多万元。山东省迅速组成43个工作组分赴全省检查,彻底取缔了被称为“老大难”的临沂、菏泽两个药材市场的236个非法经营中西药品的摊点;湖南省副省长潘玉贵亲自带队,突击检查药市,促进了全省药品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对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整顿药材市场,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的观望等待,有的弄虚做假应付上级。在辽宁、四川、广东等省,有些依法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在检查组离开不久,就恢复了原样。会议指出当前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问题有:无证经营、非法出租、转让证照;药品经营企业由个人承包,销售假药劣药;医疗单位变相销售制剂、违法从药品集贸市场采购药品等等。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的力度,彭珮云在书面讲话中提议:今后哪个地方药品管理出现问题和混乱,首先追究当地政府责任;采取果断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决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坚决制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集贸市场上销售药品,坚决刹住非法出租、转让证照的行为;医疗单位和个体医都不得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任何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要特别注意做好农村医疗用药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保障乡村医疗用药的安全、有效;建立个体医购药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卫生、医药、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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