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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打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保持政治和社会持续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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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任建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严打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保持政治和社会持续稳定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苏宁报道: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提出,今后5年到15年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创造安定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保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主持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这次会议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党工作大局,研究部署明年工作,规划“九五”期间和未来15年的政法工作。任建新在会上发表了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的讲话。
任建新提出,“九五”期间政法工作主要奋斗目标是:保持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刑事案件发案平稳,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逐步回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基本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治安秩序良好,绝大多数群众有安全感;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到2010年,政法工作将在这一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全面迈出新步伐。
为了实现上述奋斗目标,任建新提出今后15年政法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的8条指导方针。这8条方针是: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政法工作的首位,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严肃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
任建新强调,在“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政法各部门都要时刻防止和及时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增强打击力度。特别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制贩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以及跨国跨境犯罪等。
任建新要求,在基层单位全面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奖惩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治理达标活动,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80%的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30%至40%的地区成为治安模范地区。
任建新指出,要严厉惩处贪污、贿赂、走私、破坏金融和财税等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狠抓大案要案,推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帮助政法部门冲破阻力、排除干扰,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他说,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仍将呈上升趋势,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必须把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作为直接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抓好。要重点狠狠打击金融、商业和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诈骗犯罪,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及其他破坏国家税制改革的犯罪,走私贩私犯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在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犯罪。当前,特别要重点查处骗税、逃税、套汇、走私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他说,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实现政法工作中长期奋斗目标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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