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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专家的忠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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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13
第7版(文化时空)
专栏:他山之石

  洋专家的忠告
康式昭
美国专家向中国文化界同行说,金钱不是唯一的动力;美国采取一系列方式扶植非盈利文化艺术;瑞典的文化政策中明文规定“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面对不断深化的文化体制改革,我们该从中借鉴些什么?
还是在1988年5月,上海召开了一次国际艺术管理研讨会。会上,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歌剧及音乐剧发展计划总监爱德华·康恩在“临别赠言”中说:“我要向诸位提出一个善意的忠告:随着中国的市场力量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越来越向世界上那些同市场经济打交道的国家敞开大门,希望你们千万不能朝着‘金钱是唯一的动力’的方向走得太远。”这是针对“中国正在进行改革,包括艺术领域的改革”说的。美国专家、三藩市美国学院剧团文学主任阿瑟·巴洛特也说:“的确有很多人认为,赚钱就是目标,可我却认为这决不应该成为我们的目标!金钱只是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一种手段。”他认为,必须首先弄明白:“现在我们究竟为了什么在演出?我们要为观众们演出些什么?我们将给年轻的下一代带去什么样的信息?”
两位艺术管理专家说这番话的时候,我国正试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正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期。其时也,文艺体制改革已经提上日程,许多地方正做改革实验,积极寻找路子;而艺术管理的思想理论也处于既十分活跃又存在某些混乱的局面之中。比如,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有些人、包括有些文化行政部门的人,就提出了“全面推行文化艺术商品化”的主张,并把它作为文艺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作为与商品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理论根据,也就正好跌进“赚钱就是目标”的窠臼。近两年,“推向市场,实行断奶”的言和事,也还时有所闻。
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两位美国专家的话已经从一个方面做了回答。美国把他们的文化艺术区别为非盈利型和盈利型两大类,对前者采取政府拨款、税收减免、引导社会赞助等方式加以扶植,决不简单推向市场,实施“全面商品化”,任其自生自灭,兹不赘述。我想着重介绍西方国家中明确把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作为基本文化政策的实例。
瑞典在60年代,曾经就国家的文化政策开展过一场大争论。作为论争的成果,是1974年议会通过的关于国家文化政策的决议。决议规定了国家文化政策的八项原则:“表达自由;权力下放;增加活力和加强接触;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帮助经济条件差的各种人(儿童、青年和移民等);艺术创新;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加强国际间的交流。”瑞典对外文化交流委员会编印的《瑞典简介》对此作了介绍,瑞典驻中国大使馆1986年出版了中文版。
作为资本主义世界一员的瑞典,商品化的程度无疑是很高的。为什么要把“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作为国家文化政策的目标之一呢?1991年10月,笔者赴瑞典考察文化政策、文化法规时,曾当面询问过瑞典政府文化部长——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主席罗夫达尔先生。回答是:文化艺术要完全实行商品化,行不通。比如一本书很有价值,但需要量少,就必须由政府补贴,不能完全由市场管。特别像我们只有800万人口的小国,光靠市场不行。只靠市场调节,我们的歌剧院、交响乐团也都完了。他举了一个数字:瑞典每年出版5000种新书,其中的800种可以享受政府资助。办法是由出版商列具书目提出申请,一个专门委员会审批。
据笔者了解,对文化艺术实行区别对待,分散决策,分类指导,扶植公益文化、高雅文化和民族优秀文化,几乎是西方国家在文化管理上的共同对策。虽然多数国家没有在文字上标明“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字样,但从未实行不分青红皂白把文化通通推向市场、搞全面商品化那一套。这些,是否可以给我们以启迪、以借鉴呢?
愿我们认真想想洋专家几年前的忠告,把眼光放得更宽些,更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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