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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规明令 清本肃源——关于整顿非法电子出版物市场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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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严规明令 清本肃源
——关于整顿非法电子出版物市场的思考
本报记者卢新宁
不久前,有关部门在广东清理一起境外策划指挥、境内制作、贩卖黄色、非法电子出版物团伙犯罪案时发现,其中的一个储运中转站,自去年5月至今年4月,中转的非法CD及其他光盘高达115万张;而另一窝点仅去年8月份,就中转了60万张、308种光盘。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用作牟取暴利的手段,其结果不仅使电子出版这一新产业的正常发展受到破坏,更因其作案手段的隐秘、快捷,以更快的速度泛滥而严重干扰了社会生活。
利用高技术贩“黄”新特点
据全国扫黄办同志介绍,盗版、黄色电子出版物的贩卖与图书一样借助于各种交通工具;不同的是,比之图书,它更隐秘,因而更少“风险”;更便利,因而规模更大。
一张光盘只有100克左右,体积小、容量大、便于携带。常有犯罪分子神态自若地拎着装满盗版CD、黄色V—CD手提包走上飞机,即使偶遇严格的机场检查,没有一定的技术设备,也很难断定其内容,犯罪分子因此胆大妄为。有一批犯罪分子从深圳把淫秽、色情盗版光盘以航空快件的形式发回北京,短短3个月内,运送5000多张。境外犯罪分子将盗版或黄色CD、V—CD母带通过航空快递或由个人携带入境,交给国内不法分子复制加工,其传递速度之快、交接之便利,远非黄书、盗版书能比。
CD、V—CD都是依靠数字信号,只要到母盘厂压出母盘,不管复制多少,都可以做到信号不丢失,完全无失真,不法分子利用这点与某些唯利是图的母盘厂勾结,进行盗版、制黄活动。尽管去年年底,我国曾颁布了CD版权认证制度及生产许可证制度;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局也曾联合颁布《关于实施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的通知》,要求全国的CD、V—CD模具必须打上SID识别码,生产的制品必须有SID码,销售的制品也必须有SID码。但在市场上仍然有盗版、黄色出版物在流传和泛滥。
整顿发行刻不容缓
历次“打黄扫非”战役中,图书批发系统及“批发大户”一直是整顿清理的重点。与图书相比,电子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则更为复杂,目前也更为混乱。图书的发行基本上是在图书出版发行系统内进行,而目前电子出版物除电子出版社从事这方面业务外,一些计算机公司也涉入了发行和销售的领域。相当多的具有娱乐内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如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游戏盘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但未能作为出版物实施管理,形成了管理上的空白点。
与此同时,能够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国营发行主渠道尚未出现。据调查,现今偌大的北京城的各书店大多没有条件销售电子出版物。不法分子因此有机可乘,在各种自由市场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销售有问题的电子出版物;也有的计算机公司甚至在出售计算机时,将黄色电子出版物作为附带软件赠送给客户,以此促销。一些小商品批发市场、家用电器市场、电子科技市场成为非法电子出版物的集散地。如广东的广州、番禺、潮阳及辽宁的五爱等,各商品市场上音像电子出版物摊位从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有的发行范围辐射大半个中国,而几乎每一个大的集散地背后,都有隐蔽的地下复制窝点。这些市场的一些摊位,在经营电子计算机、录像机和音响的同时,公开销售非法复制或走私的CD、V—CD,暗中兜售黄色电子出版物。这些市场的共同特点是各摊位只持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而对经营内容没有更多限制。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范围目前尚未明确界定,但在市场这一块上,应该实行统一管理,由管理部门实施许可证制,只允许一定数量和档次的摊主批发、销售电子出版物,并且参照书刊发行的管理办法,逐步做到“批发进场”、“零售归市”、“售前送审”的制度,这样才能从通行渠道上最大程度地遏止非法电子出版物的泛滥。
有关专家认为,要有效地遏止盗版、黄色电子出版物的泛滥,必须对电子出版物的范围和种类进行更明确的界定;对从事电子出版物活动的部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走私现象给予严厉的打击;对具有生产、复制能力的厂家实行严格管理,这样才能做到严规明令,清本肃源,尽快建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正常的发行渠道和规范有序的统一市场,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堵塞不法分子的投机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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