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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就“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发表谈话强调用法律手段促效益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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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乔石就“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发表谈话强调
用法律手段促效益提高
新华社北京五月二十一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最近接受了“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活动秘书长李靖的采访,就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问: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全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实现这种过渡和建设任务有着重要意义。今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关键一年,人民群众关注着改革和发展取得更好的效益。请您就此谈谈看法,并对“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大型系列调研宣传活动作一点评价。
答:我们正在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向前迈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处在广泛、深刻的变革之中。人民的利益和我国的国情要求这一历史性变革必须是一个代价较小、波动较少、稳定地向前发展的过程。这就必须在改革和发展中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只有始终注重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把发展的路子真正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老百姓关注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改革才能逐步深化,国家综合实力才能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才能不断改善,社会稳定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并要求在今年迈出明显步伐。“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经济效益战略部署的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活动。我认为,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应该关心并积极支持这一活动。
问:我们体会,您提出各级国家机关关心和支持这一活动,是希望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中,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请您谈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提高经济效益是什么关系。
答:关于提高经济效益问题,邓小平同志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一改革,效益就上来了。只有改革和发展,才能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又为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创造条件。我们的经济立法,要把改革、发展与提高经济效益的这种关系反映出来,体现出来;并通过严格执法,保障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和促进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问:请您谈谈当前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答: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关系到立法、执法、法制宣传教育等许多方面。有关方面都应当提高认识,努力工作,积极做出贡献。
首先,应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也包括抓紧经济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对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的规定及时修改或废止。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并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使各项经济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自觉性。
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经济立法、执法如何服务于这项工作?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从法律上促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已经实施的公司法就是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法律。当然,这还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和法规。实现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关键,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我们应当通过这方面的立法、执法,合理规范政府职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要运用法律手段理顺企业和职工间的责权利关系,比如要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劳动者是国有企业的主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才可能取得成功,企业的经济效益才会持续提高。
问: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企业公平竞争方面,经济立法和执法当前应重视开展哪些工作?
答:目前,市场秩序的某些紊乱现象,包括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一批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各级执法、司法部门要以此为依据,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还要通过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推动理顺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经济立法、执法在这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答:我们国家这么大,发展不平衡,经济体制又处在转型时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十分必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了一批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例如,要加大预算法的执法力度,规范投资行为;要依据审计法、统计法,防止和消除虚报、瞒报等不良现象;要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各项税法,对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等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对欠税问题进行清理。还应认真宣传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体制改革。现在,我们正在抓紧制定计划法、投资法等有关法律,以保障投资体制等改革的顺利进行。
问:贪污和浪费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请您谈谈怎样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
答:毛泽东同志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邓小平同志对此也有深刻论述。贪污和浪费这类腐败消极现象,极大地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队伍,必须坚决予以杜绝。按照小平同志的论断,解决这类问题,最根本的要靠法制。我们要从体制上消除贪污和浪费等现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包括把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能够有效防止浪费和打击贪污的新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促进管理机构的高效、廉洁和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立法、执法、司法机关要努力健全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法律机制,并认真贯彻下去,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大型系列调研宣传活动的希望。
答:“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活动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希望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效益问题的认识,推广好的经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更多贡献。同时,也希望在这项活动中,广泛宣传各项经济法律、法规。这有助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有机结合,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祝“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活动取得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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