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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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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2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海关总署5月20日发布公告。公告重申,侵犯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不准进口和出口。
公告规定,对被确认为侵犯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包括侵犯著作权的激光唱盘(CD)、激光视盘(LD)、激光只读存储器(CD—ROM)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由海关予以没收。
公告还规定,海关没收的侵犯著作权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只读存储器,应予以销毁。海关没收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也应予以销毁。但对于能够除去侵权商标的货物,在除去标识后,可以用于公益事业,提供给政府机关使用或者将其拍卖给非侵权人。拍卖所得款应按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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