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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柜台出售劣质商品,承租者跑了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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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服务台

  租赁柜台出售劣质商品,承租者跑了怎么办?
一消费者向我们反映,他在一家商店买的彩电,只看了3个月便出了故障,去找商店经理,经理说租柜台的人不知跑到哪儿去了,连租金都没付。意思是不管了。他不知该怎么办?我们告诉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在租赁柜台购买的商品出现了问题,而承租者跑了,消费者有权要求柜台出租者赔偿,这就叫“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辽宁锦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赵德华黄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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