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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要求美引渡施奈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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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2
第7版(国际)
专栏:

  德要求美引渡施奈德
本报波恩5月20日电记者徐步青、刘华新报道:18日下午,德国战后最大的房地产丑闻案犯于尔根·施奈德在美国被捕后,德方立即作出反应,向美国警方要求将施奈德引渡回国进行审判。估计引渡手续约需几个月。根据德美1978年签订的引渡协定,引渡提案需在40天内提出,并必须提供详实的证据,这一期限最多可延长20天。德方认为,能否引渡的关键在于施奈德是否在美国用法律手段对抗引渡或者自愿引渡回国。
施奈德是靠举债在近几年内成为所谓“房地产大王”的,他欠下的债务近70亿马克,其中最大的债权人是德国最大的德意志银行。施奈德被捕的消息公布后,德意志银行表示欢迎,准备对他进行指控,该银行的股票昨日开始下跌。目前,德国对施奈德的指控是,诈骗性破产、以欺骗手段获得巨额贷款和逃税。如指控成立,施奈德最多可能被判刑10年。据说,施奈德不仅做房地产生意,还可能介入洗钱和武器交易,但现在还不能提供具体的证据。
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下跌,施奈德的房地产公司巨额亏损。1994年4月该公司被迫宣布破产后,施奈德立刻携巨款逃离德国,隐匿国外13个月后,终于被美国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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