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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抑制物价上涨势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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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3
第9版(理论)
专栏: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抑制物价上涨势头
王大海
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控制物价上涨幅度、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物价大幅度上涨、通货膨胀日趋严重,是各种经济矛盾的综合反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阶段,需要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提高整个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物价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的上升,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物价上涨幅度过高,持续时间过长,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问题。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抑制,势必会搞乱经济关系,误导资源配置,扭曲利益格局,造成社会不稳,影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不断加剧,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举措。山东潍坊市政府针对当地物价涨幅较猛、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工作中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目前物价总水平上涨过高的不合理性及其可能引发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的措施。一是对物价控制目标,实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和各县(市、区)长亲自抓、总负责,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地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初步建立了对粮食、食油、肉、糖、民用燃料、教育收费、医疗收费、托幼收费和房租等19种(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遏制随意涨价。三是加强市场管理,加大物价检查力度,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整顿流通秩序。全市国营、集体零售企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有固定摊位个体商户明码标价率达到85%以上。通过开展物价大检查,对违犯价格政策、哄抬物价及掺杂使假、短斤缺两、扰乱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四是建立了1961万元的粮食风险基金,开征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增强了政府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的能力。五是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特别是农副产品供应,在夺取农业丰收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收购工作,储备比较充足的货源。去年全市农副产品供应总量比1993年增加了18%。六是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抑制集团消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实行了财政集中代管、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通过采取这些措施,1994年,潍坊市遏制通货膨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回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上年基本持平,零售价格总水平是全省11个大中城市中最低的一个。
为实现李鹏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全年商品零售物价上涨幅度力争控制在15%左右的计划目标任务,潍坊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措施,以便达到预期目的。
首先,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势头。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继续清理审核在建项目,对已经停缓建的,年内一般不再恢复建设。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幅比上年回落2.4个百分点。在投资导向上,继续压缩非生产性投资,扩大生产性投资;严格控制一般性加工项目,扩大高新技术、出口创汇项目投资。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分配机制和消费基金宏观调控机制,使消费基金增长低于可供分配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解决国民生产总值分配中个人所得过多的问题,克服盲目增加个人收入和扩大社会集团消费的倾向。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严肃查处各种偷漏税行为,正确引导居民的消费行为,优化消费结构,拓宽消费领域。同时,处理好效益增长与群众收入不断提高的关系,尽可能增加居民和广大农民的收入。
其次,建立健全储备制度,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继续落实和完善流通体制改革措施,按照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的原则,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抓紧建立健全储备制度,积极发挥国有商业和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由政府掌握必要的商品货源,调节市场供需,增强抑制市场波动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开征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基金的调节杠杆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突出搞好地方粮食储备和猪肉、食糖等主要副食品的储备,组织好市内紧缺商品的调入,增强政府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三,努力增加有效供给,繁荣城乡市场。立足于自给有余,花大力气抓好农业生产,确保农业特别是粮、棉、油、烟、菜、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同时,大力抓好收购工作,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有稳定的来源。搞好规划布局,加快商业网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到今年底全市各类市场将发展到1130处,年成交额突破100亿元。扩大仓储设施建设规模,尽快形成一批能发挥主渠道流通作用的供应、批发、仓储设施。
第四,加强对物价的监控管理,努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的价格。抓好粮食、食油、棉花、猪肉、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管理,确保价格的基本稳定。搞好石油、农资等专营工作,制订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和农副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物价检查监督条例》,认真试行《反暴利、反价格欺诈暂行办法》,大力整顿流通秩序,严肃物价纪律,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的正常流转,促进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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