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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败斗争中鼓励保护举报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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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3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在反腐败斗争中鼓励保护举报人
中共吉林省九台市纪委
几年来,我们在群众举报工作中,始终不渝地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不断强化保护、鼓励举报人的各项措施,使我市的群众信访举报逐年上升,为我市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充足案源。
客观公正看待举报人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偏见:有些人对举报人歧视、排斥、冷嘲热讽;有些人甚至对举报人刁难、打击报复。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使一些群众不愿举报,不敢举报。我们为扭转对举报人的不公正看法,转变观念,认清主流,注意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对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举报人,我们热情欢迎。举报人的层次、身份、经历、个人素质都不尽相同,但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真实地反映问题,都一视同仁。1993年秋季,有一农民来市纪委上访,反映该村领导贪污等问题。这位农民以前曾因生活困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组织已做结论),对他的这次来访,有的部门认为是“上访专业户”,无非是要几个钱,解决家庭生活困难,因而拒之门外,不予受理。我们在接待他的上访后,认为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具体,且比较严重。因此,我们既没有一推了之,也没有一转了事,而是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对反映失实和错告的举报人,我们耐心引导。当前,举报工作中存在举报人不知情,知情人不举报的现象,这样,就可能出现错告和反映失实等问题。对此,我们严格划清错告、反映失实同诬告、陷害他人的界限。对前者,我们予以谅解,耐心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举报,并要求所在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损害举报人的切身利益。
——严肃处理诬告、陷害他人的人。对于那些出于不可告人的动机,故意诬陷他人的举报人,我们坚决严肃处理。卢家林场职工集体上访反映场长关长伍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场曾受过处分的干部王振学为泄私愤,达到报复目的,鼓动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并提供假情况,有意将超伐不到20立方米木材的事实,故意夸大超伐950立方米,并出具伪证。为此,我们给予王振学行政记过处分。
积极大胆保护举报人
当前,个别单位和部门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群众的民主权益,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为了减少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激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支持举报人,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案件。对这类案件我们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土门岭镇李家村农民刘明华因反映村党支部书记李延昌儿子不够条件参军问题,李得知后唆使他人将刘打伤。对这起严重的打击报复案件,我们进行了严肃查处,除对打人凶手交由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外,给予李延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为举报人排忧解难。一些群众由于举报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生活上也带来一些麻烦。这虽够不上打击报复案件,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举报人的切身利益。对这类问题我们一般都进行了认真处理。
想方设法鼓励举报人
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同时,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想方设法调动、鼓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使群众踊跃举报。其一,迅速查处违纪者,赢得举报人的信任;其二,实行有奖举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我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了《实行有奖举报实施意见》。两年来,我们已经对举报领导干部赌博等问题的5名有功人员进行了物质奖励;其三,适时请举报人参与办案,解除其疑虑。比如,我们在查处反映帐目管理问题的案件时,有目的地让举报人适时参与查帐,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增加了办案透明度;其四,创造良好环境,为举报人提供有利条件。全市共设举报箱50个,举报电话60部,并坚持实行领导接待日和下乡接访制度。一年来,纪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70余次,下乡接访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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