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乌克兰政体重大变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4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乌克兰政体重大变化
本报记者慈汝岭
经过为时半年的协商,乌克兰议会5月18日通过《乌克兰国家政权和地方自治法》(政权法),重新界定了国家总统、议会等最高权力机关的权限,并对地方各级苏维埃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据认为,同现行宪法相比,政权法实施后,国家政权体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
首先,国家权力机构的权限划分得到调整,职责更加明确。按照现行宪法规定,乌克兰实行总统—议会制政体。总统是国家元首、执行权力机构首脑和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政府总理由总统提名,议会批准任命。国防、外交、内务、安全、司法等8个重要部委的内阁成员,由总统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新通过的政权法规定,国家政权体系由立法、执行、法院3大权力机构组成。组织政府的权力全部转交总统,议会只保留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从而迫使政府辞职的监督权力。同时,政权法还规定成立宪法法院,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
其次,执行权力机构垂直体系初步形成,为总统行使首脑职责建立了保证机制。根据现行宪法,除中央政府组成须经总统、议会协商外,地方政权机关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新政权法规定,总统全权组阁,实际上政府已成为总统实行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进行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总统直接对政府工作负起了全部责任。地方政权机关隶属中央政府领导,上级可以撤免下级行政首脑。这一规定为由上而下的执行权力垂直体系确立了运行机制。
第三,地方政权职能转变,苏维埃体系名存实亡。乌克兰独立后,原苏联时期制定的宪法曾进行一系列修改,但保留了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政权体系。新政权法则规定,人民采用全民公决方式,并通过国家政权机构体系行使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州、直辖市级政权机关为州、市政府,州以下基层政权机关虽然仍称苏维埃,但其职能已变成行政管理性的地方自治机构,且上级有权撤免下级政权机关领导人。
政权法草案最终获得通过是很费了一番周折的。库奇马称,制定政权法的目的是明确划分各政权机构的权限,消除政权机构之间赖以产生矛盾的法律基础。据认为,政权法的通过避免了总统可能解散议会、议会可能弹劾总统或就信任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的剧烈政治动荡。但政权法的实行机制还有待确定,仍需要各方进一步作出妥让。     
       (本报基辅5月21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