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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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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2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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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越联合公报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日电在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即将结束对中国的正式友好访问之际,中国和越南今天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杜梅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二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举行了会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李瑞环分别会见了杜梅总书记。双方在会谈和会见中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交流了改革开放和治国理政的经验,并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会谈和会见是在友好、坦诚、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越南贵宾还在北京、天津、上海参观了工农业项目和名胜古迹。双方对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此次访问的成果感到满意,认为这次访问的成功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党、两国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将对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党、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所取得的积极进展与成果表示满意。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遵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联合公报和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党、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双方重申一九九一年以来两国历次高层会晤所达成的原则、协议和谅解。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并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三、双方对一年来两国在扩大贸易往来,发展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表示高兴,认为两国之间具有扩大经贸合作的很大潜力和前景。双方决心共同作出努力,进一步发挥两国的合作潜力,推动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在长期和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
双方就两国铁路通车问题达成了原则协议。
四、双方再次确认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和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越联合公报》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方面重申,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越南方面表示,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的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
五、双方回顾了当前地区和国际形势的发展,满意地看到,双方在地区和国际问题上具有广泛的共识。双方认为,维护和巩固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加强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符合本地区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双方表示,愿为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越南方面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扩大对外关系和在维护与实现国家统一的事业中所取得的成就;中国方面高度评价越南在革新开放和扩大国际关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六、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杜梅总书记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越南,江泽民总书记、国家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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