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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省的非法集资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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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发人深省的非法集资案
新华社记者本报记者新华日报记者
这是一起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
犯罪分子在持续4年的时间里,非法集资达32亿多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全案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7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6人。
案件主犯——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下属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总经理邓斌,和一些不法分子、腐败分子相勾结,大肆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疯狂进行投机倒把,使全国12个省市的300多个单位,一度陷入债务缠绕的怪圈之中,经济纠纷迭起,社会矛盾剧增。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1500多名办案人员经过一年多紧张有序的艰苦调查、侦查,此案已告审结。
这起特大非法集资案的彻底查处,成为共和国打击经济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又一声长鸣的警钟!
“邓老太太”的发迹史
现年58岁的邓斌,原是无锡变压器厂的一名绕线女工。她好逸恶劳、招摇撞骗,早在1978年就露过马脚。她以帮人购买自行车、缝纫机为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骗取钱财,事情败露后,受到工厂开除出厂留厂察看两年的处分。1988年,已经退休的邓斌凭着能说会道和善于察言观色的本事,被聘为无锡县金城湾开发总公司下属的金城湾工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就是在这个位置上,一向利欲熏心、渴望出人头地的邓斌,开始了投机和冒险的生涯。
几个月后,邓斌在深圳结识了深圳中兴公司总经理李允若(已逮捕,待处理)。两人在唯利是图这一点上,一拍即合。
1989年8月,由李允若牵线并担保,邓斌以金城湾工贸公司的名义,同深圳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规定,由这家电脑公司出资152万元,交邓斌经营空调压缩机生意,以27天为期限,到期返还本息161万元(折年息78.96%)。然而,邓斌拿到这笔钱后,既没有经销空调压缩机,也没有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虽说邓斌并没有从这次交易中占到便宜,还赔进9万元的利息,然而,邓斌却从这次所谓的“联营”中获得了启示:只要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就能骗取别人钱财,何不借机大干一番呢?
一个以“联合经营”为名、行投机倒把之实的骗局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在以后的两年时间里,邓斌在李允若的策划、怂恿下,继续以同样的手段,向60多个单位和8个个人非法集资。到1991年8月,邓斌的非法集资总额达3.86亿元。
还是通过李允若的关系,邓斌攀上了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李明(逮捕后病故)、韩万隆十分欣赏邓斌这个以“联营”形式做生意、善于“借鸡生蛋”的“女能人”。
1991年8月,经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主管机关批准,在李明、韩万隆的操纵下,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在深圳的一下属企业与无锡市一家公司联合组建了新兴工贸联合公司(1993年1月更名为新兴实业总公司),李明任董事长,邓斌为总经理、法人代表。
投机者需要有机可乘。新兴公司的成立,正好给邓斌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从此,她以新兴公司为阵营,采取种种欺骗手段,使非法集资的恶剧愈演愈烈。
“合作经营”是邓斌行骗的幌子。她与每一个出资者都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书”,声称资金用来共同生产、经营一次性注射器、医用手套、丝素膏等,而实际上新兴公司从未生产、经营过这些产品,所谓“合作经营”纯属骗局。
针对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和趋利心理,邓斌继续以高利率为诱饵,引诱投资者上钩。她把年利率定为60%,个别关系特殊的投资者年利率达120%,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数倍甚至10倍以上。为诱惑更多的投资者,她甚至每两个月就分一次利,有的在交款的当天就兑付头两个月的利息。
网罗“中介人”为非法集资活动牵线搭桥、摇旗呐喊是邓斌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6名主犯中,姚静漪、黄桂芬、金惠珍、戴宝珍4人都是中介人。其中无锡县电子工业公司会计姚静漪组织介绍非法集资多达1.157亿元,从中非法获利1240.8万元。据查证,新兴公司投机倒把案中,共有中介人108名,他们共为新兴公司组织和介绍非法集资14.73亿元,从中非法获利5340.17万元。
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使非法集资的骗局更具诱惑性,邓斌还使出种种欺骗手段来掩盖事实真相:用上亿元资金兑换成美元汇往香港,再由香港两家公司将这些钱打回内地,搞了28家假合资企业,每家都举办隆重的开业典礼,制造兴旺假象;在没有创造任何利润的情况下,用集资款主动缴纳税金378.5万元,以显示经济效益良好;主动向130个单位提供各类赞助167笔,共854.64万元,捞取热心公益事业的名誉;花费76万元给当地33名干部及其家属出国旅游;用大量的集资款与当地一些实权部门的“三产企业”搞所谓的合作经营,结成利益共同体,以此寻求非法活动的保护伞……
十八般武艺全使上,果然产生了轰动效应。一时间,邓斌俨然成为不可一世的“风云人物”。人们一传十,十传百,向新兴公司集资成为令人羡慕的致富门路,许多人想方设法寻找资金来源,拉关系、走后门与新兴公司“合作”。在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的几个月里,新兴公司的帐户上每个月都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入帐。
办案人员最后查实,从1989年8月至1994年7月案发,邓斌和新兴公司一伙共向7个省市的368个单位和31个个人直接进行非法集资,总额达32亿多元!
新兴公司的“家底”越来越厚,邓斌的私欲也日渐膨胀。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索要、收受出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港币10万余元、美金5400元。她还将部分出资人直接送到她手中的集资款采取收入不入帐,事后由公司归还本息的手法予以侵吞、贪污,共计贪污28.4万多元。此外,她还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共计100多万元。
此时的邓斌已经不再是昔日的“邓老太太”,她所到之处前呼后拥。生活上,她穷奢极侈,挥霍无度:她乘坐的是花80多万元买来的奔驰轿车,轿车的牌照号是用重金购买的“吉祥”数字“8888”;她共有5处住宅,常住处7室3厅,仅装修就花了50多万元,家中有空调9台,彩电7台,红木家具80件,金银饰品235件以及大批高档服装、高级补品、名酒等,共计价值300余万元;她认干女儿,见面礼就是1万元,请巫婆算命,一出手也是1万元;她常戴的一枚金刚钻戒价值7.2万元,一件裘皮大衣价值1万余元,出入一副贵夫人派头……
邓斌疯狂地吞噬着人民的血汗钱,她的非法集资却给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
案发前夕,一些出资地区和单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一批企业因巨额资金逾期不还而陷入停产半停产的困境;企业之间因为相互拆借搞集资,债务链越拉越长、越缠越乱,强要钱硬逼债四处发生;当初组织职工群众参加集资的单位领导,此时被群众痛骂为“骗子”,一些集资人家中的彩电、冰箱被搬走;每天到新兴公司讨债的达一两百人,还有一些人则到邓宅守候,将楼梯挤得水泄不通……
邓斌的所作所为,引起了江苏省委、省纪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曹克明当机立断:迅速派人了解情况。
江苏省委立即作出决定:把新兴公司投机倒把案列为全省第一大案,迅速集中力量,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一查到底!
1994年7月15日,由省纪委副书记季奎顺率领的省委工作组抵达无锡;8月5日,无锡市委成立工作组同省委工作组合为一体,联合办案。无锡市委书记洪锦炘同志亲自过问和协调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支由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司法机关全力参与、有关政府部门积极配合的强大办案队伍迅速组成。大案查处工作的序幕由此拉开……
大骗局的背后
这起罕见的非法集资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犯罪分子为了推卸罪责,依照事先订立的“攻守同盟”,使出种种伎俩——邓斌以泪洗面,百般推托;李明缄口不开,负隅顽抗;韩万隆避重就轻,心存侥幸……然而,办案人员针对不同案犯的心理特点,讲究审讯艺术,运用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开展工作,打掉了案犯的侥幸心理和幻想。经过长达数月的较量,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新兴公司非法集资的神秘面纱终于被揭开。
透过种种假象,办案人员发现,邓斌等人营造的骗局之所以持续4年而未被识破,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上不法分子与国家机关内少数腐败分子相勾结,大搞钱权交易,掩盖了骗局真相。
还是在1991年2月新兴公司成立之前,李明、韩万隆第一次来无锡考察邓斌时,邓斌为攀上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这座靠山,先是将二人接进无锡豪华的美丽都大酒店,山珍海味款待,歌舞娱乐,礼品馈赠。见二人客套一番之后将礼品全部收下,邓斌不由心中窃喜,乘机递上2万元:“这点零用钱,给领导随便买点东西。”
半推半就之间,红包笑纳囊中。一次原本应当严肃认真的考察,就这样走了过场。身为处级干部的李明、韩万隆得了钱财,回京向上级领导极力宣扬无锡之行发现了善于“借鸡生蛋”的女能人,积极主张利用邓斌在无锡办企业。
新兴公司成立后,邓斌对上司出手更加阔绰。在本案的卷宗里,记录着这样一些事实:
1992年4月,李明、韩万隆陪同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主管机关的两位领导到香港旅游。出发前,邓斌赶到深圳兴华宾馆,将4万元港币送到李明等人手中,给“几位领导在香港零用”;
一个多月后,邓斌在深圳一家银行以李明、韩万隆名义存入人民币2万元,随后托亲信将存单交给李明、韩万隆;
1993年10月,李明随主管机关领导李敏(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已逮捕,待处理)等人到深圳办事,邓斌又不失时机地赶到他们的住地,将5万元港币交李明,由李明分送给各位上司;
两个月后,邓斌到北京出差,在下榻的首都宾馆,她将3件“皮尔·卡丹”皮衣交给来看望她的李敏、李明,其中一件由李明派人送给主管机关的另一位领导;
…………
办案人员最后查实,在1992年4月至1994年7月两年多时间里,邓斌和新兴公司,分别向李明、韩万隆、李敏等主管单位负责人行贿人民币6.44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6400元。
邓斌在对主管单位领导人行贿的同时,也不忘给主管机关以实惠。她在新兴公司没有开展正当经营活动,又无利润的情况下,连续两年分别上缴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所谓利润1330万元和2000万元;邓斌也因此连续两年被北京主管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共获奖金60万元。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还以各种名义调走和无偿占用集资款5.13亿元。
邓斌用金钱开道,换取了主管上级的宠信,也打开了非法集资的盏盏绿灯——
李明、韩万隆等人经常到无锡来“指导”邓斌的“经营”活动。他们不仅直接操纵非法集资,为邓斌的种种非法行径出谋划策,而且亲自介绍一些机关单位参与集资。
在新兴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中,李明、韩万隆频繁地抛头露面。他们拍着胸脯在出资者中游说:“新兴公司生意做得红火,现要开拓国外业务,把生意做到外国去。”“你们把资金投到老邓那里去,保险没问题。”
李明、韩万隆等人还针对人们对国家机关干部的信任心理,两次为邓斌办理了主管机关副处级和处级干部工作证。邓斌就是靠着这个招牌在集资过程中四处招摇。
李明、韩万隆等人的言行为新兴公司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欺骗了一大批人,直接导致了新兴公司非法集资的恶性膨胀。正如一位参与办理此案的人员所说:“没有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及其领导人李明、韩万隆等人的支持、鼓励、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可能发展至如此嚣张的地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邓斌非法集资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对非法集资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人们记得,在新兴公司的每一次庆典活动中,都有一些党政机关的领导前去捧场,有的还欣然应聘担任新兴公司的顾问;在邓斌“风光”的几年里,先后有16个单位聘她担任“经济顾问”、“名誉董事长”等职务;10个机关单位向她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给她戴上“十佳新人”、“先进工作者”等桂冠……
1993年6月,北京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真相大白于天下。此时,无锡的许多干部群众开始识破新兴公司非法集资的骗局,李明、邓斌等人为了掩盖非法集资的真相,继续营造骗局,于1993年8月8日举办新兴公司成立两周年的盛大庆典,宴开137桌,发给与会千余来宾每人288元的“红包”。事后,人们在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对庆典活动的报道中,依旧看到了一些熟悉的名字和面孔。
在邓斌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少数利欲熏心的领导干部和部分干部家属甚至直接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沦为金钱的俘虏。据办案人员最后查实,在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中,仅担任中介人,为新兴公司组织非法集资的就有党员、干部56名,其中县处级干部7名。
深挖腐败分子
邓斌、李明、韩万隆等一批蛀虫被挖出,一些隐藏得很深的腐败分子也露出了蛛丝马迹。他们当中有政府的副市长、有检察院的检察长、有闻名全国的农民企业家。
这些人还要不要查?能不能查?敢不敢查?
就在这关键时刻,中央领导作出明确指示:此案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1994年12月8日,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等有关部门27人组成的中央联合专案调查组赴江苏指导查案工作。调查组由中纪委常委刘丽英带队。
江苏省委态度坚决,主动出击,再次增派办案力量,从省纪委抽调50多人,省检察院抽调30多人,组成一个个专案组,奔赴无锡,深入办案。
最早进入办案人员视野的,是无锡市郊区山北乡会龙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谈根发(已逮捕,待处理)。
谈根发在当地称王称霸,为所欲为,生活糜烂。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地痞式的人物,却与一些领导干部交往甚密。
司法机关根据他曾为邓斌秘密转移18箱财物的线索,首先以窝藏罪将谈根发拘捕。
在审讯中,谈根发检举揭发了与他犯罪活动相关连的一大批人。其中包括无锡市副市长丁浩兴(已逮捕,待处理)。
原来,谈根发早就想攻下丁浩兴这个“官府靠山”,以便为自己生财打开方便之门。1992年上半年的一天,他以感谢丁浩兴为公司项目牵线为由,给丁浩兴递上一张写有“集资3.5万元”的白纸收据,说:“这笔钱放在公司里,以后按30%的年利率结算。”
以集资白条行贿堪称是谈根发的一大发明:未出本钱而能分利,又不显露姓名。丁浩兴心领神会,将白条收入袋中。
1993年8月8日,丁浩兴主动来到会龙公司,领取到期“集资款”的利息。谈根发吩咐会计取出1.05万元。谈根发没想到,丁副市长只收下5500元,余下的又顺手递给了他:“本钱凑个4万元整数吧。”谈根发这时才明白,丁副市长要用这笔无中生有的白条集资款继续“生钱”。第二年,4万的“本金”生息1.2万元,丁浩兴又全部“转存”。
当然,谈根发的付出得到了更大的“回报”。丁浩兴先后利用职权挪用1050万元的政府专项基金给谈根发的会龙公司周转,其中有300万元被谈拿到邓斌的新兴公司集资去了。
在丁浩兴被查处的同时,另一重要人物也在谈根发案件中露出了马脚,他就是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振家(已逮捕,待处理)。
高振家爱好“玩麻将”。谈根发投其所好,不仅主动为其安排“活动”场所,且经常为其提供赌资:赢了,高振家收好;输了,谈根发来掏。打牌之余,吃吃喝喝,红包、礼品不断。谈根发的种种“美意”使高振家渐渐忘了自己检察长的身份,忘记一名老政法干部应坚持的原则,却异乎寻常地与一些小老板们打得火热,从他们那里捞得好处。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谈根发这位赌友办理了检察助理员的证件,谈根发凭此四处招摇,八方炫耀。对于自己的妻子金惠珍为邓斌的新兴公司组织介绍非法集资1876万元,获利99.99万元的事实,高振家视而不见,从未劝阻。
经查实,1993年1月,高振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无锡县钱桥建筑公司经理唐锦清办理一辆皇冠3.0轿车牌照以及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件等,事后收受对方送的价值6600元的手表一块。1993年8月,高振家承诺将市检察院和某公司联合开发干警宿舍楼的工程安排给唐锦清,从中收受2000美元的贿赂。此外,高振家还分别收受邓斌、谈根发等人给他的现金、过节费、彩电等钱物,合计非法所得数万元。
据悉,一年多来,因这起非法集资案而引发的案中案多达85件94人,已全部立案查处。据统计,全案必须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干部8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7人;因严重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9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
如今,这起罕见的特大非法集资案的查处终于划上了句号。
邓斌、韩万隆、丁浩兴、高振家等一大批违法分子和腐败分子都已经或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由非法集资造成的12亿多元的巨大经济损失,经过省市委工作组派出的51个催款小组一年多时间在全国12个省市进行艰苦的工作,损失已降低到1.8亿元;清退工作也进展顺利,平均累计清退率达到92.65%。
回顾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办案人员有一个共同的体会:没有各级领导的支持,这一起大案就不可能得到彻底查处。
回顾案件查处的全过程,人们不难看出:经济秩序不容破坏,共和国不容腐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有能力打击经济犯罪,整顿经济秩序,也有能力清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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