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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扣减纺织品配额严重违反双边协议外经贸部外贸管理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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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6
第2版(经济)
专栏:

  美扣减纺织品配额严重违反双边协议 
外经贸部外贸管理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贸管理司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如果美方继续坚持其单方面扣减中国纺织品配额的错误立场,中方将无法再与美国有关当局在打击非法转口方面进行合作。中国政府将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中国的利益。
这位负责人在回答本社记者提问时指出,外经贸部于5月22日再次去函美方,要求美方取消扣减,并建议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对此案例再次进行调查,但美方至今没有答复。据悉,美国这次扣减给中国造成了近一亿美元的损失,也给美国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
记者问:美国政府5月4日单方面扣减中国纺织品配额183万打。外经贸部发言人于5日曾发表谈话指出,美方在没有经过充分磋商又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扣减中方配额是严重违反双边纺织品协议的,中国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取消扣减决定。请您介绍一下美方此次扣减配额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答:美国国务院经济贸易事务局去年10月5日来函,指控中国企业通过香港向美国非法转口183万打服装。来函称,美国海关在调查其海关关员受贿案时,发现两个美国进口公司麦克法兰进口公司及格林菲尔德公司通过其香港威信公司及同禄公司进口成衣,并采取伪报货物名称的手法,收买了美国海关关员放行货物。香港海关根据美国海关要求搜查了上述两家香港公司,得到了部分货物原产于中国的证据。美国海关据此推论出这两家美国进口商1990年至1991年向美国批发商销售的183万打服装全部来自中国。
对于这183万打,美国方面仅在1993年3月向我方提供过7万打的证据。美方声称其余部分证据来自香港海关搜查结果。为了查清事实,中方及时向香港海关索取了其搜查的全部证据,香港海关搜查结果表明上述两家香港公司1990年至1991年实际向上述美国公司只出口了101519打。根据香港海关调查结果以及美国方面提供的其余7万打证据,中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结果表明,中方企业向该两家香港公司只出口了19.8万打。
中美双方于1994年12月6日、今年3月6日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进行了磋商。中方多次严正指出:
一方面,美方指控的183万打中有163万打没有提供任何符合协议规定的证据证明这些货物来自中国,美方完全是采取推论的方法得出这个结论的。对此中方断然不能接受。
另一方面,对于已证实是中国产品的19.8万打,香港海关及中方调查结果均证明是由美国进口商将中国企业出口到香港的服装改换包装,加缝标识后自行转口美国,并伪报货物名称,向美国海关官员行贿后使货物进入美国。中国政府不能承担由于美国商人及美国海关人员的违法活动造成的非法转口的责任。因此也不能接受美方因此扣减中国配额。
3月6日的磋商没有取得结果,双方商定进一步调查。中方要求在下次磋商前美方不得采取单方面扣减行动,美方未提出异议,双方并按此签署了会谈记录。但美方却于5月4日悍然采取了单边扣减行动。
问:据了解,去年1月签署的中美纺织品协议对于非法转口作了明确规定。请问美方此次扣减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双边协议规定?
答:中美双方于去年1月签署的第四个纺织品协议谅解备忘录规定:对本协议的舞弊或存在的舞弊行为,双方同意根据本国法律和程序予以充分合作,以便在进口国、出口国及可能情况下在转口地确立必要的有关的证据。双方应努力澄清舞弊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有关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不同责任。
备忘录还规定,当任何一方认为存在对本协议的舞弊行为、且没能采取措施或采取足够措施来阻止这种舞弊时,该方可要求协商以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根据这一备忘录,如果双方不能根据有关规定在协商期间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同意,在提供了有关舞弊的明确证据,包括真正的原产地国家和地区舞弊的具体过程的情况下,美方可扣减有关协议年度内与产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转口产品数量相等的数量限额。
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对于非法转口案例,既要进行充分磋商;同时,美方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其原产地是中国;还应分清出口商、进口商责任。协议备忘录对于“证据”也有明确规定,即指中方企业的提单、发票、合同等。
首先关于磋商问题,中美双方两次会谈仅限于交换双方的材料,并没有就案例进行详细的讨论,我方在3月6日向美方提交了中方调查结果后,一直在等待美方研究后进行下一轮磋商。
其次在证据方面,美方扣减183万打,除了美方及香港调查的17万打证据以外,其余166万打只提供了威信公司装箱单两份、美进口商BUMEQUIPMENT公司提单一份和说明美国麦克法兰公司(香港威信公司)及美国格林菲尔德公司(香港TONLAW公司)伪报货物名称进口情况的美国海关清单各一份。这两份清单既不能说明货物真正来源,也没有说明每批货物的具体数量。特别是,该海关记录其第18项供货商代码“KRSEOSEUSED”为设立在汉城的韩国企业,第42项供货商代码经查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中国企业。
以上这几份证据根本不能证明货物来自中国,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货物原产地的证据”,美国有关当局仅凭这几份不像样的证据就武断扣减中国近亿美元的配额,这岂非太不负责任了!
如果将美方扣减数量、类别、香港海关调查结果和中方调查结果作一比较,人们便可以看出美方扣减数量是毫无道理的。美方代表在磋商中声称他们扣减的依据来自香港海关搜查到的证据。但其扣减的数量比香港海关调查结果大了10多倍,中方要求美方提供全部183万打原产于中国的证据,这一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美方却提出了不合情理的要求,声称如果中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183万打不是中国货,美国可以不扣减。请问,美国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166万打来自中国,反而要求中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货不是来自中国,岂非本末倒置?
此外,关于分清责任问题,香港海关及中方调查结果均证明对于确属中方企业出口的19.8万打转口至美国,完全是由美国公司勾结美国海关官员策划实施的。中方企业没有参与非法转口。中方企业以及中国政府不可能阻止美国商人及美国海关关员勾结起来将中国卖到香港的货物非法转口美国,中国政府更不应对美国进口商及美国海关关员的违法行为负责。
问:据了解,美国去年7月份曾单方面扣减中国140万打配额,今年美国又决定退还已扣减的70万打配额。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去年7月,美国在未经充分磋商,又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情况下,仅听信了转口国多米尼加厂商的片面之词就断定经多国转口美国的134万打352类服装全部是中国裁片多国加工的,并扣减了中方配额。根据美国提供的多国厂商名单,中方进行了调查,结果证实,其中大部分并非中国产品。在中方证据面前,美国不得不承认去年的扣减有错误,并同意返回扣错的70万打(这一数量与中方调查的结果还有相当大差距)。
这次扣减的183万打,美国海关人员又是听取了美国批发商的片面之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武断地认为美国批发商1990年至1991年向这两个美国进口商购买的全部服装均来自中国。
我们认为,美方在这两次扣减中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给中美经贸关系制造了麻烦,希望美方能够吸取教训,在纺织品配额问题上采取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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