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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就两项《规定》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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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 
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就两项《规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两项《规定》颁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颁布这两项《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反腐败斗争要着重在深入上下功夫,除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查办案件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外,还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有关制度。目前,在国内交往中,赠送和收受礼品的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为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制。为解决这一问题,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过去有关礼品问题规定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建立礼品登记制度。同时,为了增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收入情况的透明度,便于组织和群众了解、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建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为了起草这两项《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人员从去年6月份开始,到一些省市调查研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将起草的规定稿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征求意见,于今年1月提请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审议后,又作了一些修改。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施行。
问:党中央、国务院已就礼品问题先后发布了一些规定,为什么还要建立礼品登记制度?与以往规定比较,这项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问题历来十分重视,先后制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为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依据,在遏制礼品问题的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定贯彻执行不力,致使送礼、受礼之风禁而不止,甚至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呈蔓延之势。解决这一问题,已非单凭重申以往的规定所能奏效。为此,有必要建立礼品登记制度,更加有效地遏制送礼、受礼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
这项制度与以往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立足于防范。要求受礼者登记收受的礼品,看起来是事后的处理,实际上对受礼、送礼行为具有事前警戒作用,是对违反规定受礼、送礼可能发生后果的一种预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受礼者登记所收受的礼品,意味着受礼行为要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接受所在单位群众的监督。这对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纪政纪是十分必要的。三是突出解决问题的重点。当前,在国内交往中赠送和接受礼品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危害程序也有差异。礼品登记制度针对现实情况,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明确了礼品登记制度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礼品登记制度的这些特点说明它具有其他规定无法替代的作用,因而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意义十分重大。
问:为什么要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作为重点?
答:我们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除了人民的利益外,不谋求任何私利。如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而是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礼纳财,其结果只能是使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违背权力运行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最终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蜕化变质。为了防止公共权力的蜕变,不仅要对明目张胆的贪赃者绳之以党纪国法,以儆效尤,而且要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对容易发生权力蜕变的部门和环节重点防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尽管尚未发生滥用职权的后果,但只要存在发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以防患于未然。而且,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影响很坏,危害极大,也是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现象之一。因此,要解决礼品问题,就要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作为重点。
问: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实行礼品登记制度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深入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只要各级党政领导真正重视起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的歪风一定能够得到遏制。
其次,《规定》第七条授权的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精神和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要努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总的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各级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贯彻规定。
第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敢于碰硬,对于顶风上的,要抓住几个典型,公开处理,公开报道。要树立权威,形成一股强大的威慑力,真正把这股歪风遏制住。
问:为什么要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答: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需要。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监督管理松散弱化,制度建设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要有效地遏制和惩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和非法利益,必须着眼于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约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新发展。
问: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答: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是我国从收入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一项新的制度。它集监督、约束、教育、防范、保护等职能于一体,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它确定了领导干部负有申报收入的义务,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国有大、中型的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每半年申报一次收入情况。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要责令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就将自己的收入情况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查处少数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其次,能够积极地保护广大干部,维护其廉洁从政的形象。领导干部申报收入情况,能够使人民群众更清楚地了解广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的优良品德和整体形象,提高领导干部的威信,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第三,将会有效地发挥教育和防范作用。领导干部通过定期申报收入,能够时常受到廉洁从政的自我教育,增强自我约束的观念和能力,自觉地做到廉洁自律,防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问: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与正在研究起草的财产收入申报法是什么关系?
答:1994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为立法项目,其调研与起草工作正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抓紧进行。目前发布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是一项政策性规定,它规定的申报人只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所申报的内容只限于其收入。这项规定的发布与施行,将为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是建立我国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问:如何保证这项制度顺利施行?
答:建立制度的目的在于实施。要保证这项制度顺利施行,关键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收入申报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地进行研究和部署,使收入申报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接受收入申报的各项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收入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制度,以积极的态度和自觉的行动,维护这项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它的顺利施行。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发布施行,标志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我们相信,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会使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逐步地完备起来,使党风廉政建设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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