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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者戒——广东“鼎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查处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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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铤而走险者戒
——广东“鼎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查处纪实
新华社记者郑庆东
1994年5月17日,广东省肇庆市税务局接到顺德市税务部门来电:他们在查处税票过程中发现一批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有的是肇庆市鼎湖区人所为。
与此同时,肇庆市税务局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在广东省其他地区也发现不少增值税发票,经查也是由鼎湖区私营业主代开、虚开的。
自此,一起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总金额达12.3亿多元的特大案件开始一步步地水落石出。
(一)
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值税是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管理十分重要的一环,关系到税制改革的成败。其关键是管好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特殊作用,便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新目标。
鼎湖区个体户莫乾光、莫乾佐兄弟俩自从新税制实施后,听说做发票生意可以发大财,他们便颇费心机,蠢蠢欲动起来。
“要得到增值税发票,必须首先有一个公司,而且要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己一无经营资金二无经营场地,只能是一靠关系二靠钱,才能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拿到增值税发票”。莫氏兄弟通过非法手段,先后申报了“联发”、“华安”、“江南”3个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了税务登记,堂而皇之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从鼎湖区税务部门领取了专用发票。自1994年1月起,他们大量为区内外企业和经营部门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按开票额的4‰至9‰的比例向用票单位收取“手续费”,至5月间共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375套,金额达1.2亿元,从中非法所得46.5万元,致使国家流失税款多达2000多万元。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10多万人的鼎湖区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之突出,情节之恶劣,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司法部门查证,全区共有一般纳税人企业446户,其中113户总共代开、虚开出的专用发票多达5548套,涉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和省内的20个市。奇怪的是,这些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只有60多人。其中89户明明是去年刚开业的,而上报的年初商品库存额却高达29.9亿元之多。
(二)
鼎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呢?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鼎湖区税务部门擅自制定增值税预交款的办法,同时由于一些税务、工商干部经不住利诱,执法犯法,为虎作伥。
去年4月,鼎湖区税务局局长陈秋明、副局长陈炳佳根据所谓的预征比例的测算,提出对鼎湖区内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私营企业,按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预征”2.4‰增值税款的方案(后降低为2‰),在区内执行。正是由于实施了这种与国家统一政策严重相悖的“土政策”,且发票管理和税收管理严重混乱,使一批不法业主有机可乘,大量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代开、虚开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前后,一批税务、工商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在“鼎湖税案”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鼎湖区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副所长黄强球、沙浦税务所所长陈岳嵩、广利税务所专管员梁卓洪、桂城工商所副所长罗华基等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按规定,要办理工商登记并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经营场地、年经营额在180万元以上、有健全的帐册和固定的财会人员等条件。然而,陈岳嵩、梁卓洪、罗华基等置这些规定于不顾,大肆受贿,为不法个体户牵线搭桥。去年初,他们先后为既无资金又无场地的小业主所开的几十家“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为他们办理了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登记申报手续,得到的是几千元几万元不等的“好处”。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身为国家税务、工商干部,明知小业主要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替他们领取专用发票。
今年29岁的鼎湖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副所长黄强球在去年初的5个月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替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3家公司办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税务登记,先后10次为他们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500套,收取这些公司给他的“好处”费7.5万多元。这些发票全部被这些公司用于代开、虚开,金额达4800多万元,使国家税款蒙受巨大损失。
去年4月,鼎湖区贝水镇工商所干部黄建维认识了外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交谈中黄建维告诉对方鼎湖的税率很低,建议他们来鼎湖纳税。此后,他为了便于办理开发票的手续,在自己工作的工商所为对方办理了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过有关人员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以及银行帐户。不久,黄便领着公司的人到税务所开出了3套增值税发票,开票总金额160多万元。事成之后,黄建维心满意足地拿到了“好处”费4.1万多元……
不法分子的巧取豪夺,税务、工商干部为一己私利的执法犯法,税务局长的玩忽职守,导致了鼎湖区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日益猖獗。一边是不法分子获得的私利,一边是国家税款的巨额流失,这就是“鼎湖税案”的实质!
(三)
“鼎湖税案”的发生,引起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关注。针对日益猖獗的增值税发票犯罪,中央领导同志要求一定要从严查处,多次强调:“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要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对于税务人员的执法犯法要从严查处,决不留情。”
从中央到地方,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工作组陆续成立,深入鼎湖开展查处工作。
广东省和肇庆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多次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对鼎湖税案的查处工作。广东省税务机关9次组织工作组前往肇庆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并发动全省各地开展发票检查。肇庆市税务机关从去年6月起,对13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核对发票1.7万多套,并通过核票追回已抵扣税款1.2亿多元,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政法机关迅速行动,抽调精干队伍,在省内外追缉涉案犯罪分子;并加强办案力量,对涉案人员进行广泛侦查,追缴各种违法财物;法院提前介入,抓紧立案审理。目前,共抓获案犯30人,逮捕21人,已判处9人……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损失,数以百计的办案人员忘记了休息,放弃了与家人团聚,风餐露宿,昼夜奔波,内查外调,足迹遍及全国各地;为了堵塞漏洞,有关增值税发票的发放、管理和税务工作的规定、条例、制度相继出台;为了打击发票犯罪分子,有关部门联手出击,共同行动,将一个个犯罪分子捉拿归案。
“不放过每一笔税款,不放过每一个罪犯”——这成了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行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艰苦努力,这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数额巨大的特大案件终于大白于天下。
(四)
国法不容践踏。6月15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鼎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判处莫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莫乾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强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岳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梁卓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建维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陈秋明、陈炳佳、罗华基各有期徒刑五年。
在全国产生很大影响的鼎湖特大增值税发票案件,至此告一段落,其他的涉案人员将陆续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正处罚。然而,此案的发生也说明了新税制改革的艰难,暴露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特别是一些执法机关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按政策规定,把很多不符合条件或本属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际上是为他们骗取专用发票开路。鼎湖区有14个号称外出经营者挂了66个公司的牌子,竟然全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里被视作儿戏。加上供应发票的环节没有严格把关,产生了很多漏洞。事实上,正是由于全区发票管理松懈混乱,至今仍有部分专用发票下落不明。“鼎湖税案”的发生,显然就是因为有一个比较舒适的犯罪土壤,才酿成现在这样的恶果。
新税制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是符合国情的,决不会因为出现“鼎湖税案”这样的事件而退缩不前。进一步完善新税制,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提高全体税务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强税务管理,强化全民的纳税和法制意识,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十分紧迫的问题。(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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