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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说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意义重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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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说
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意义重大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丁坚铭)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宣布从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我国除非发生国际收支恶化的情况,否则不再重新引入经常项目汇兑限制措施,这是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的重要表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说,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进一步确立了市场调节在我国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显示了我国政府运用间接手段调节国际收支,稳定人民币汇率的能力和信心。
这位发言人指出,我国宣布接受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将取消对企业商品进口和劳务支付、归还外债利息和外商投资收益汇出等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限制,并且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或多重货币制度,从而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对华贸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这位发言人同时也指出,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企业在办理经常性交易的售汇和付汇手续时,仍需向外汇指定银行出示证明其经常性交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如进口售、付汇时需提交进口正本报关单、进口合同、进口发票等供银行核对。
至于对居民的影响,这位发言人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我国对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探亲、留学、旅游、离退休金等用汇,允许其用人民币兑换外汇,但目前我国对这类用汇还有指导性的数量限制,这已在不久前公布实施的《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中作了具体规定。当然,对超过规定数量的用汇,只要证明是真实的需要,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也可以兑换。
这位发言人特别强调,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于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还有限制,因此居民出于投资的需要兑换外汇或向外转移,还仍然要受到限制。至于何时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乃至人民币自由兑换,则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力发展情况来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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