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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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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行唐县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你报3月11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我的权益谁来保护》的来信,我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派人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已根据《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赔偿了当事人的损失,并责令县供销社商场进行整顿,限期改正。
中共河北行唐县委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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