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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在境内用外币计价结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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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管局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
禁止在境内用外币计价结算
本报北京7月10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在国内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和非法刊登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
《通知》规定: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国内任何单位不得在境内业务经营活动中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对在经营活动中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禁止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
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含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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