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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强调香港基本法各项规定必须得到落实港府官员关于颠覆罪立法的说法是对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工作的干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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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11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强调
香港基本法各项规定必须得到落实
港府官员关于颠覆罪立法的说法是对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工作的干扰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今天对本社记者发表谈话指出,港府一些高级官员最近关于颠覆罪立法的一些说法,是对中方进行要挟,是对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工作的干扰。
7月5日,港府保安司在立法局资讯政策委员会上声称,中英之间如果在九七年前不能就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的立法达成一致,英方便会单方面公布其提交联络小组讨论的法律草案和谈判进程;并称,基本法虽然规定禁止特区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根据“人权法案”,社团条例已删除了这方面的规定,没有理由“改回来”。
这位发言人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这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中方愿意就此问题与英方磋商,完全是出于中英合作以利香港平稳过渡的良好愿望。就在《官方保密法》本地化、香港法律适应化问题的交换意见工作取得进展的时候,港英保安司发表了上述言论,再次证明了英方缺乏合作的诚意。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保安司声称虽然基本法规定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香港的社团条例已根据“人权法案”取消这方面的规定,没有理由“改回来”。这种说法再次证明,英方赋予“人权法案”凌驾于香港现行法律之上的地位是毋庸质疑的。“人权法案”的这种地位架空了基本法,从而抵触了基本法。而且明知根据“人权法案”修改的法律抵触基本法,还决心一意孤行,这是对香港前途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对此,中方重申,基本法有关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性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的规定必须通过特区立法加以落实,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任何抵触基本法的法例都不能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这位发言人指出,对于英方这种干扰联合联络小组正常工作的行为,中方表示严重关注。我们再次要求,为了香港的平稳过渡,英方应切实地负起他们对联合声明所承担的责任,与中方加强合作。同时,中方再次强调,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任何在九七年前制造的妨碍特区落实基本法的干扰和障碍,都将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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