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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变成债务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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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12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债权人变成债务人
陈兴平
村民宋禄去外地做生意,曾在邻村农民田士那里借了1000元钱。一年过去了,田士几次拿着宋禄打的欠条索要那1000元,但宋禄一直拖着没还。
一日,田士带着妻子找宋禄讨债。到了宋家大院子前,只见一把大锁把住了门。正要返回,却见宋家小厨房西边的空地上有头小骡子。田士与妻子便牵走宋禄的骡子抵债。后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宋禄向田士要过几回,田士就是不理。宋禄没办法,只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就在宋禄把状子递到法院的第三天,宋家那匹骡子竟在田家得病而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田士因原告宋禄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强行牵走骡子的做法是错误的,而且原告的骡子又死于被告家中,被告田士应负全部民事责任。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判决被告田士不但要赔骡马钱,还得赔宋禄因此减少劳动收入的经济损失,田士由债权人变成了债务人,有理的事竟弄成个亏理的结局。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债权人因不懂法,对待债务纠纷不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去解决,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迫使债务人就范,逼债务人履行义务。殊不知,这样做不仅违法,而且极易引起矛盾激化,酿成恶性案件,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希望广大公民能从这件案子中引出几分启迪,几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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