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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筹委会推选委员会小组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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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14
第2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筹委会推选委员会小组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推选委员会小组第五次会议于7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的建议方案,委员会就该建议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选委员会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共4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基层、宗教等界,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部分人士组成,各100人。委员们建议,前三部分人士即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基层、宗教等界的委员由筹委会全体委员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20%。关于提名办法和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办法,委员们建议,凡有意从前三部分参选的人士,可先向其所属团体(政治团体除外)或所属界别、专业、行业内的团体报名,由有关团体证明其身份后向筹委会提名。筹委会秘书处在报名日期截止后将所有提名名单编制成册,印发筹委会全体委员征求意见,筹委会委员可以各自从中提出推选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建议名单。然后由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在充分考虑委员们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各部分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关于选举办法,委员们建议,由筹委会全体委员分别就各部分候选人名单,投票选出各部分的推选委员会委员。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得票多者当选。
小组建议,在第四部分的100名人士中,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26人全部是推选委员会委员。原政界人士和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的名额分别为40名和34名。委员们建议,有意以原政界人士身份参加推选委员会的人士,可向本界别内的团体或其他界别内的团体报名,由有关团体在证明其身份后向筹委会提名,也可由五名筹委会委员联署提名,但每位筹委会委员参与提名的人选总数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和选举采取与前三部分人士相同的办法。
委员们认为,具有多种界别背景和身份的人士只能选择从某一个界别参选或参与协商。任何一位候选人只有一次被选举权。在前三部分中落选的候选人,包括有全国政协委员身份的候选人,不能再参加第四部分的选举或协商。小组决定向8月上旬举行的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交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具体方案,以便在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这一办法进行筹组推选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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