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八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采取措施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八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采取措施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
本报讯记者赵志文报道:近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八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转发了《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中对解决供销社系统政策性亏损提出了四项原则和六条具体处理意见。
去年9月由这八部委组成专题组,对供销社系统因承担政府委托任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进行了专题研究,重点对中央政策形成的亏损进行了调查核实。专题组以内贸部1993年对供销社系统历年政策性亏损全面核查的统计结果为依据,核定中央政策性亏损金额为46.67亿元,地方政策性亏损金额为130.83亿元。专题组对解决供销社系统政策性亏损提出四项原则:一是供销社不负担政策性亏损,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哪一级政府决定的,由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三是在确定性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政策性亏损形成的历史原因,由财政、银行、税务、企业共同努力,多渠道解决;四是分项目根据财力可能分步逐年解决。根据上述原则,专题组就供销社系统中央政策性亏损提出了六条处理意见,主要内容是:对50年代以来农民陈欠的预购定金、1984年和1986年赊销纯棉布及絮棉损失、1981年至1984年部分商品削价损失、1993年棉花贴息贷款未按期收回本息挂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纪要》提出,对供销社发生的地方政策性亏损部分,由地方各级政府研究解决办法,并限期清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