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总政通知要求驻灾区部队做好部队在抗洪救灾中政治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2
第4版(要闻)
专栏:

  总政通知要求驻灾区部队
做好部队在抗洪救灾中政治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解放军总政治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驻灾区部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动员和组织部队参加防汛抗洪斗争,做好部队在抗洪救灾中的政治工作。
通知说,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汛期,沿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及其流域地区,防汛形势严峻,抗洪任务繁重。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此高度重视,各部队要树立大局观念,把参加抗洪救灾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驻沿江、沿河、沿湖等重点防汛地区的部队,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三总部的要求,立足于防大洪、抗大灾,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充分准备,高度警惕,严阵以待。已经投入抗洪救灾的部队,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松懈和麻痹情绪,树立连续作战、再打硬仗的思想,随时准备战胜更大的洪涝灾害。
通知要求各部队深入进行我军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引导官兵树立爱人民、讲奉献、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现场宣传鼓动工作,运用人民群众抗洪救灾的生动事迹对部队进行教育,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表彰宣扬抗洪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抗洪救灾斗争中,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中坚作用。通知指出,夺取抗洪救灾斗争的胜利,需要党政军民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听从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配合,严格遵守政府的法令、军队的规定和群众纪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