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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农民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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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应当对农民负责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把农村工作做得更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本报今天刊登的一组来信,涉及农村生产、生活方面的诸多问题,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王尹乡政府不履行协议,给元龙乡码头村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样是对待协议,码头村农民一丝不苟,体现出强烈的信誉感,而王尹乡政府却视协议如儿戏,这不仅是对协议方的不负责任,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为了某种原因,随意推诿责任,不履行协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对农民负责,不仅体现在引导农民做什么,为他们提供什么,还必须讲信誉,取得农民的信任。西安农业机械厂过去生产的产品质量好、信誉高,而现在销售到农民手中的几台机器却成了劣质产品,就是很值得深思和总结的。信誉最难赢得,也最易丧失。我们要珍惜信誉,努力把真诚送给农民。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上不去,影响农业发展的因素不排除,就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对农民负责的观念,尽责任、尽义务,为农民奔小康加油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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