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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重视广告著作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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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1
第8版(文摘)
专栏:

  请重视广告著作权
近年来,广告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广告业也随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企业和商家越来越重视广告,广告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的时候,企业和广告业似乎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广告著作权的保护。
在精彩纷呈的广告大舞台上,常常能看到侵犯广告著作权的行为:如剽窃广告语、骗取广告创意等,造成侵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广告商或企业广告创意人员素质偏低,没有意识到广告独创性是其生命所在,而是简单地重复已经被传播的广告词、广告作品,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造成了侵权事实的发生。
其二,企业把对广告的投资视为可有可无,广告商又没有过硬的制作能力,制作广告时或者粗制滥造,或者寻找“捷径”,以致发生剽窃、抄袭行为。
其三,广告的著作权意识不强,没有像对其它艺术作品一样引起足够重视,以致侵权者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被侵权者也不知道伸张权利。
其四,怀有侥幸心理。许多侵权者明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但由于拼凑后的作品是在一些地方报刊、电视台刊播,所以侥幸地认为不会被权利方发现。
一部文学作品、一首歌曲的著作权纠纷而对簿公堂在现实生活中已很常见了,但广告著作权案如此罕见的确反映出人们意识上的差距。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广告作品是特殊的著作权主体,所以在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还没有以立法形式出现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希望相关的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其次,由于广告语传播性强又容易被侵权,而且又与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密不可分,因此,应当像企业产品的商标、外观设计一样,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再者,发布广告的媒体也应该在审查广告时,注意杜绝侵权广告的出笼。
希望广告作品、广告活动能在法律的规范之下,竞相展现真我的风采和独特的魅力。(12月3日《科技日报》李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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