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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枪患”保平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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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3
第4版(要闻)
专栏:短评

  除“枪患”保平安
最高法院公布了四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和判决结果,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其中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处以极刑。这对于推动全国“严打”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对于实施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具有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枪支弹药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因此,世界各国都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以限制枪支的拥有、使用和流通。但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枪支管理秩序混乱,涉枪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极少数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行凶作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民愤极大。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枪支弹药只能掌握在国家手中,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绝不允许自由买卖枪支,非法拥有枪支;绝不允许枪支泛滥,祸国殃民。“枪患”不除,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对涉枪犯罪案件,每一个公民都要高度警惕,密切配合司法机关,同仇敌忾,群策群力,干净、彻底地除“枪患”,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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