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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得起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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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3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要对得起人民”
叶云贵解宝河
“堂堂正正办事,清清白白做人”。这是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院长高守志的“座右铭”。他任院长12年,上级组织对他评价甚高,群众有口皆碑。去年他被评为全省十大法官,并荣记个人一等功。
在权与法面前,高守志秉公办案,心明手净。
不久前,一位干部盗窃机关财物,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
高守志从接到案卷那天起,办公室和家里说情电话就不断,其中有县级领导的,有部门领导的,甚至还有威胁恐吓的。高守志软硬不吃,他指示办案人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院判决出来了!一度拭目以待的人们奔走相告,称赞法院判得公正。
1995年法院受理了兰某伤害案。高守志的外甥女婿来到他家为兰某说情,请求轻判。高守志严辞拒绝:“我不能用人民给予我的权力为亲友循私。”
高守志常说:“在法院这个环节上,我们一定要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和肩上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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