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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委召开表彰大会为查办“泰安案件”成绩突出者庆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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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委召开表彰大会
为查办“泰安案件”成绩突出者庆功
本报济南7月24日电记者贾建舟、刘磊报道:今天上午,中共山东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里召开大会,表彰奖励在查办“泰安案件”中的有功人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获集体一等功,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等4同志被荣记一等功。
1994年11月以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成功地查办了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等人受贿大案,同时还发现线索并侦破了其他14件要案和一批经济犯罪大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泰安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地方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中的典型犯罪窝案。在办案工作受阻的严峻关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态度鲜明,行动果敢,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与犯罪分子展开了坚决的斗争。全院抽调60余名业务骨干开赴泰安办案,先后到广东、北京等地的100多个市、县的1000余个单位调查获取证据材料7000余份,查阅票据数百万张,复制书证5000余份,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彻底查清了胡建学等人的严重罪行。在办案中,检察长赵长风不畏权势,不惧风险,不徇私情,始终亲自挂帅,坐镇指挥,具体过问初查、逮捕、预审、取证等关键环节,全力排除阻力和干扰,因劳累过度多次致病,但仍以顽强的毅力坚守岗位,有力地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为山东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为赵长风等4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山东省委、省政府还发出了《关于向在查办“泰安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人民检察院和赵长风等4同志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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