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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领导农村妇女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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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08
第3版()
专栏:

积极领导农村妇女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章蕴
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照耀下,在农村中,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发动和教育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以促进农业的合作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作物产量,更多地供给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作物;并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步实现农村妇女的彻底解放。
农业合作化是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经道路,又是逐步创造农村妇女彻底解放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必经道路。事实证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为广大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那里互助合作运动搞得好,那里就能发动大量妇女参加农业生产。而且互助合作组织愈是发展和逐步提高,愈有条件吸引更多的妇女参加互助劳动,如农业生产合作社就较之互助组能吸引更多的妇女参加农业生产。许多优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大量增产,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先进耕作法,进行精耕细作和土地加工,并发展副业为农业生产服务,因而劳动力的需要增加了,单靠男劳动力就很难及时完成增产任务,对妇女参加农业劳动的需要也就增加了。而且因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着比较合理的分配制度,就能比较合理地解决妇女劳动报酬的问题,同时在集体劳动中,由于按照分工分业的原则来使用妇女劳动力,就能够比较好地照顾妇女的特殊困难,使妇女在生产上能够发挥其特长。因而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农业生产更加需用妇女参加劳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可能性和积极性也日益增涨,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生产的妇女也逐年增加。许多较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妇女的劳动日数一般都占劳动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左右。正因为这样,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力充足了,男女农民分工合作,就有力量适时耕作,减少自然灾害,进行农业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革,促进农业增产。同时也就有力量发展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的而且能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副业和手工业,这就提高了合作社的生产,增加了社员的收入。所以发动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生产,又是发展和巩固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的重要条件。同时,因为妇女参加集体劳动,她们的社会主义觉悟也得到提高,逐步克服了“拉后腿”、闹不团结和不积极劳动等现象。现在有很多妇女要求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因为她们懂得了“合作社就是大家庭,大家庭增产,才有小家庭的富裕”,“我们只有用劲干,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才能早到来”的道理。妇女这种对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劳动的热爱,十分有助于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妇女在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方面有了显著的作用,加之互助组贯彻实行了等价互利的原则,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比较合理的分配制度,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不同程度地贯彻了按照男女同等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与同等报酬的原则,因而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改变着旧社会歧视和虐待妇女的传统,妇女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均随着改善,社会、政治地位也随着提高。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各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得不平衡以及不少地区在农村妇女中进行的工作不够普遍深入,因而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生产的情况也极不平衡。多数妇女群众还只是在自己地里劳动或在家里劳动,参加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的还只是少数。在互助组中,则普遍存在着“男互助、女单干”的现象。某些农村妇女中滋长着自发的资本主义思想,绝大多数妇女残存着封建的自卑观念。在许多互助组员和合作社员中,也还存在着歧视妇女的观念,不愿吸收妇女参加,或同工而不同酬,影响了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互助合作组织的巩固与发展。
为此,在今年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的时候,在全国人民集中力量为贯彻实现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的时候,我们建议在农村中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民主妇联组织,应该认真检查农村妇女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更积极地领导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使农村妇女工作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应地稳步前进。一九三○年联共(布)十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曾经责成所有党、工会、苏维埃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身的动员广大劳动妇女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群众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同时指出:“把在集体农庄内的贫农、妇女、青年中的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这一切就成为党在农业方面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必要前提”。列宁在谈到发动劳动者参加经济建设工作时,曾指示说:“这个由苏维埃政权所开始的工作,只有在全俄国,不是数百个妇女,而是千百万妇女参加这一工作的时候,才能够向前推进的。那个时候,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便牢不可破了。”(苏维埃共和国女工运动的任务)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来说,这些指示是同样适用的。没有千百万农村妇女的积极参加,这个改造事业的完成是不可想像的。
根据若干地区的经验,要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在领导上必须经常地认真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结合生产,经常向妇女进行总路线的思想教育和互助合作政策教育,提高她们的社会主义觉悟,使她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互助组和合作社,热爱劳动,热爱公共财物,帮助她们克服自发的资本主义思想和各种具体表现;使她们懂得单干是没有出路的,长期单干下去,大多数农民就要重新陷入贫穷,广大农村妇女也就得不到自身的解放;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满足国家需要,保证全体农民日益富裕,保证实现农村妇女的彻底解放。为此,必须尊重妇女在社和组内的民主权利,除吸引她们参加社和组的重要会议和学习外,并可适应妇女的生活情况,召开妇女会议、家庭会议,对妇女进行更深刻的教育。
第二,坚持实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的“男女劳动力应该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报酬”的原则,以提高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和对于合作社互助组的热爱,激发她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热爱。苏联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把妇女有与男子平等获得工作和劳动报酬权利,作为保证实现男女平等的首要条件。斯大林同志更明确指示:“在劳动日的制度下,一切都是平等的,没有妇女和男子的区别。谁做出劳动日多,谁就多赚工资。集体农庄以实行劳动日的工作制度,解放了妇女,把她们变成能够独立的人”。因此,从生产的观点出发,或从妇女解放的观点出发,都应该贯彻执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有些互助组,很少妇女参加互助劳动,记工算账制度也不健全,就应当从整顿互助组,健全记工算账制度,发动妇女参加互助劳动入手,来正确地向男女社员进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教育,逐步贯彻执行同工同酬原则。有一些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记工算账及分配制度比较健全合理,而妇女又不同程度地参加了互助劳动,但对妇女评分计酬还保留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或者压低分数,或者压低分值,或者只记分不算账,或者不把参加劳动的妇女当社员看待,作为短工对待等等。对于这种情况,就要教育妇女努力劳动,以自己劳动成绩来打破轻视妇女的思想,并正确地具体地向男女社员或组员进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用算男女劳动账,算妇女积极劳动对于整个合作社和互助组在生产上的好处等办法,说明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全社男女社员的好处,努力争取实现同工同酬原则。至于已经实行“计件包干”、“分区包干”或劳动日制度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一部分优秀的常年互助组),由于这些制度本身贯串了男女平等的因素,比较易于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是也必须合理地规定生产定额或标准工分,并经常教育妇女努力生产,提高生产质量,保护身体的健康;也必须经常地具体地向男女社员进行男女平等的教育,使已得的成绩更加巩固和发展。
第三,合理使用劳动力,适当地安排家务及孩子的养育问题,以增加广大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可能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应该实行男女之间的分工分业,既要发挥妇女的特长,又要照顾妇女的体力和家务负担,如有些社和组把适合妇女做的轻活分配给妇女做,尽可能留出村边近地给妇女做,以及除发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外,还提倡养猪积肥,饲养家畜家禽等。同时应该教育妇女利用农闲季节和下雨的日子来缝衣、做鞋、纺织,以便在农忙季节和晴天集中力量参加农业劳动。至于煮饭、喂牲口、养育孩子等,这是天天要做的,有些活在农忙时更紧。在人手较多的家庭,可以提倡男女老少之间合理分工,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在人手较少的家庭,可以根据男女农民的自愿与需要,依靠群众的力量,用多种多样的集体互助办法逐步解决。如农忙时带孩子的问题,就可以用亲邻相帮、组织抱娃娃组、及在有条件的地方试办农忙托儿所等办法来解决。对于影响妇女积极生产的婚姻、家庭纠纷与妇婴疾病等问题,也应该结合生产,尽可能及时处理。同时应该经常宣传婚姻法及妇婴卫生,以促进美满婚姻与和睦家庭的实现,增进母子健康,使男女农民都能愉快地投入生产。
第四,必须教育农村妇女克服保守思想和自卑观念,努力学习当地可以推广的和妇女体力所能胜任的先进耕作方法和先进耕作技术,以增加妇女对生产的贡献。目前农村中推广的合理密植、间苗、选种、浸种、棉花整枝打杈、增积肥料、防治病虫害等,大部分是妇女能做的,而且有些还是更适合于妇女去作。因此就应该提倡互教互学,教育妇女向技术高的农民学习。农业技术推广站传授技术时,也必须注意传授给妇女。政府举办的技术训练班,也应选拔一定数量的妇女生产积极分子参加学习,以充分发挥妇女在生产上的作用。
第五,积极培养妇女的领导骨干,带动大多数妇女参加生产。对于已经涌现出来的优秀的妇女骨干要注意爱护和帮助,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对于一般妇女干部,也必须耐心教育,具体帮助,使她们逐步提高。各地举办的互助合作训练班中,更应该吸收一定数量的妇女骨干参加学习。乡村妇女代表会议的领导骨干,应把领导妇女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逐步提高自己成为互助合作组织中的骨干分子。由于几千年重男轻女的传统,妇女骨干的成长和发展是有很多困难的,领导上必须加意爱护,耐心培养,热情帮助。特别在她们遇到困难时,要大力支持,鼓舞她们克服困难,继续前进。
为使这一工作能够正确地顺利地前进,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步前进的方针,纠正目前农村妇女工作中的某些迁就现状和急躁冒进的偏向。这就是要根据当时当地党、政领导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方针与增产的要求,根据各地对女劳动力的需要程度,根据妇女的觉悟程度、劳动习惯、家务和孩子的负担等,把整个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需要与妇女参加生产的可能条件适当结合,在这基础上才能积极而又稳步地领导各种不同类型的妇女参加当地互助合作组织,进行当时当地所需要的又是妇女可能办到的农业劳动和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副业生产与家务劳动。对于目前还不愿意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生产的妇女,要作耐心的教育,帮助她们克服困难,并通过已经组织起来的妇女来团结和逐步引导她们参加互助合作组织,而不能强迫命令,急于求成,也不能歧视和打击。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地迁就小农经济,过分地迁就男女农民的落后性,而不去解决当时当地可能解决的妇女参加生产中的特殊困难,不去大胆地保护当时当地可能实现的妇女权利,因而放松或放弃对于妇女参加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
我们深信:在广大农村妇女日益高涨的生产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只要领导农村工作的各级党委和农村的青年团和民主妇联能够加强对于妇女工作的领导,就一定能够积极而又稳妥地把农村妇女组织到互助合作生产中来,和广大的男农民一起,团结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为着贯彻实现总路线,为着建设美好的社会主义祖国和为着妇女的彻底解放事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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