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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也有著作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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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6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小孩也有著作权
袁希利
哲哲8岁,很有绘画天分,他画的儿童画多次在省市参展。去年6月,他的3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父亲在给他买书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便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并要求支付稿酬。一位年轻编辑听完后说:“你的儿子才8岁,连选举权都没有,还有著作权?我们出版儿童画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能把你儿子的画选进来,已经很照顾你们了,别再想入非非了!”哲哲的父亲想不通,回家后便写了一份诉状,请求法律保护。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出版社向哲哲支付了稿酬,付了样书。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性别、职务以及文化程度等有何种差别,也不论其年龄大小,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同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稿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哲哲虽然只有8岁,但他享有对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出版社擅自使用哲哲的作品,不付稿酬,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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