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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人民币复制品,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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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制售人民币复制品,违法!
最近,我市街头有一些商贩以一至两元的价格出售放大的人民币百元券、五十元券彩色复制品,部分市民购买后作为装饰品张贴于居室、店堂内,也有司机将其作为吉祥物置于汽车驾驶室内。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关于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的规定。
工商银行湖南津市市支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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