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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维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刑监察部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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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1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连维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刑
监察部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日前,监察部就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原总经理李连维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大搞权钱交易案发出通报,要求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引以为戒。
据查,从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间,李连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达13.5万余元。有关部门已作出决定,开除李连维的党籍和公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李连维原任甘肃机械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1994年12月调任机械部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总经理(正局级),1995年5月兼任这家公司党委书记。1992年9月,天元兰州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总经理杨某找到李连维商谈租赁省汽车工业公司大楼附楼一事,后杨送给李价值2595元西服一套,随后李、杨代表各自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此后,自1992年11月至1994年12月,李连维又多次非法收受杨某送的人民币共2.4万元和大量高档物品,计有“松下画王”彩色电视机、“夏普”影碟机、“劳力士”手表、“皮尔卡丹”西服、金戒指等贵重物品,总价值人民币约10.88万元。作为回报,李连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批准甘肃省机械工业集团为杨借款350万元,并以打电话、面授等方式,指使其下属企业给杨借款150万元,为杨担保贷款350万元。李连维还帮助杨某将4辆自用的免税进口汽车倒卖给甘肃省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中非法牟利。
监察部通报指出,李连维作为一名国有大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大搞权钱交易,性质恶劣,影响很坏。李连维从一名普通技术员逐步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先后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机械部优秀企业家”、“甘肃省特级劳模”等多种荣誉称号。但是,他在荣誉面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思想警惕,私欲膨胀,经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和金钱的诱惑,终于走上了犯罪道路。
通报要求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此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注意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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