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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不能低于成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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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2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你五八折,我五五折,宁波两家鞋店降价战正打得热火朝天,工商局却找上门来——
  降价,不能低于成本
谢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摘录)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鞋子“塞”住了路子
7月11日上午8:30,位于宁波市区开明街口的南苑鞋城开门迎客,随后挂出了一条大红横幅:“庆祝开业以来销售额突破亿元,南苑鞋城所有鞋类商品5.8折酬宾”。鞋子还是那双鞋子,价格却令人耳热心跳:“花花公子”、“三A”这些名牌只卖到100多元!
这天下午3时,与“南苑”同处一街的老三进鞋帽商店,在还未拆除的脚手架上挂出了横幅:为庆祝第二次装修完毕,提前推出鞋类商品5.5折酬宾活动。两家商场的降价战推向了高潮。
“老三进”原在宁波最繁华的街道中山路,因中山路拆迁改造搬到与南苑鞋城相距仅200米的开明街中段。“老三进”搬迁到开明街后于5月18日试营业。5月16日,“南苑”就在《宁波日报》打出了“每天送你一个惊喜”的广告:5月16日8.5折,5月17日8折。到“老三进”8.5折酬宾试营业的时候,“南苑”的惊喜已达到了7.5折。
“5.8折”的横幅下聚集了越来越多的顾客。“南苑”的客流量以平日的两倍、三倍增加。“老三进”坐不住了,只好把原定12日推出的“酬宾”活动提前,原定的6折也变成了5.5折。
“南苑”和“老三进”的门口排起了长龙,自行车堆满了过道,开明街的交通一度中断!几乎每个顾客都是空手进店,满载而归。
在鄞县姜山工作的老李携妻带儿买了10双鞋;邮递员小张买了一双皮凉鞋骑车到半路,想想实在太便宜,又折回来买了两双秋鞋;在“老三进”,某公司会计林女士创下了购鞋纪录:13双。
据了解,南苑鞋城推迟到晚上10:45才打烊,这一天的营业额高达210万元,老三进鞋帽商店1000多元的一元券零票全部找完,平日只卖两三双的高档鞋柜竟卖出100多双。
刹住“不正当”
7月12日下午4时许,宁波市海曙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两家商场,严正指出:两家商场的举动已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特低价销售。为此,从7月13日起,“南苑”改7.5折销售,并送袜子礼券一直到7月21日;“老三进”改7折到7月14日止。
顾客提出了疑问:5.5折和5.8折是否还有利润可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回答:目前鞋类商品的利润一般在25%—30%之间,从对两家商店进销发票的审查看,都突破了保本销售的界限,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因此属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老三进”总经理陈伟达至此松了一口气。此前,他曾对记者说:别人问我每双鞋子亏多少,我是越算越心疼。“老三进”这次“酬宾”一共做了200多万元销售额,因其品种以凉鞋为主,实际亏损约为30万元。
财大气粗的南苑鞋城从7月11日的5.8折一直到7月14日为止的7.5折送小礼品销售,4整天的营业额达900万元,实际亏损近200万元!
如何看待这场恶性价格战?
宁波市财办主任胡福昌认为,折扣后,若跌到成本价以下,属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由工商部门处理。若仍有利润,说明原来的定价有暴利嫌疑,应由物价部门处理。作为商家应保持清醒头脑,这种盲目地低价竞争是不可取的,到最后只会落得两败俱伤。
宁波市计委经济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卢军认为,商场如确已到了“割肉”地步,一次性轰动效应是明显的,但长期做也非高明之举,到最后只能是“昙花一现”。
宁波华联商厦副总经理张连明说,现在正处商业淡季,大多商场连保本都觉困难,两家商场此举确实令人费解。一个有自己品牌的企业,不应轻易大削价,以损害辛苦树立的品牌形象。
经济界权威人士分析,在市场竞争中,价格竞争往往被经营者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而使用,适当降价,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企业扩大销售,加快资金周转。但如果把握不好这个度,就有可能适得其反。低于成本销售,既违反法律,也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压题照片为张柯摄)(附图片)
涨涨落落看物价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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