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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敢于得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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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2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说说“敢于得罪人”
木人
日前,一位在某地工作的领导同志,向我谈了他思想上的烦恼和困惑,我感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他说,上级领导部门在对他们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后,很认真、慎重地找他谈话。在对他的优点如工作责任心强、敢于负责、有开拓精神及工作成绩予以肯定以后,很严肃地对他说,不少同志反映他得罪人太多,经常批评人,影响了团结,并让他吸取教训,认真改正。
他不无感慨地说:对上级领导的批评,当然要认真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心里也实在窝囊得很。现在抓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事多得很,你不批评怎么行?有时批评轻了还不行。但是你批评重了、多了,到考核、选举时就给你好看,来考核的同志哪有时间给你辨别具体事情的是非?真难啊!
可以暂且不论这位同志的优缺点或具体事情的是非,但是,他说的这种现象,确实值得深思。
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对社会上存在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错误行为抱怨谴责的同时,不无遗憾地感叹道:现在“栽花”的、讲好话的人多了,“栽刺”的、敢于得罪人的人少了。有些单位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软弱涣散,与此不无关系。
这种遗憾和感叹,是人民群众对部分干部不负责任的行为的不满,是看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受到影响的忧虑,应引起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应引起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我反省。
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无高度的负责精神,在任何时期,都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好与否的基本标准。而对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错误行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得罪人,敢于批评制止,正是这种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任何原因都不能作为对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行为置若罔闻、放任不管的理由;而任何领导干部对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行为不予批评制止的态度,严格讲都是党性不强、不负责任的表现,都是失职的行为;倘若因此而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更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对待影响党和人民事业的错误行为,之所以不敢批评,不敢得罪人,细作分析,无外乎以下几种原因:或是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患得患失,顾忌被批评人有什么“后台”;或是情面难却,对方是什么亲朋好友;或是考虑私利,担心日后的选票多少;或是自认人微言轻,起不了多大作用,等等。说到底,无非是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多了,考虑党和人民的利益得失少了。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客观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而且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
评价一位领导干部的好与否,是一个政治、思想、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单就“敢不敢于得罪人”而言,笔者可以断言:敢于得罪人的干部,未必都是好干部;但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的干部,肯定不是好干部;而真正的好干部,必定在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之中。
当前在干部考核、管理工作中,应鲜明地提倡对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错误行为敢于批评、敢于“得罪人”的高度负责精神,鼓励和爱护具有这种精神的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当然,我们在这里所提倡的,应该是以维护党和人民利益为原则的批评,而不是以个人好恶为情由的无原则纠纷;是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方式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不讲效果的一味指责;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实事求是的批评,而不是只凭道听途说,不负责任的乱批评。
如果敢于批评,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得罪人”的领导干部多了,那么,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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