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我大使阐述禁核试谈判立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2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大使阐述禁核试谈判立场
新华社日内瓦8月1日电(记者班玮)中国裁军大使沙祖康1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就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中有关现场视察和条约如何生效等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希望各方立即恢复磋商或谈判,以协商一致的方式缔结禁核试条约。
沙祖康是在裁军谈判会议7月29日复会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阐明中国方面的立场的。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全面禁核试条约虽已基本定型,但各方在如何开始对可能违约情况进行现场视察和条约如何生效这些关键问题上仍有很大分歧。裁军谈判会议下设的禁核试特委会主席拉马克曾于6月28日提出一份条约草案,要求各方进行研究,等谈判恢复后再作决定。
沙祖康在评价这一条约草案时说,案文中就现场视察的启动依据和决策程序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仅仅照顾了个别拥有先进核查技术国家的需要和利益,未能充分反映或根本就没有反映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合理主张和要求,也没有客观地反映谈判最后阶段的真实情况,难以确保现场视察的公正性,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希望这一重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他指出,谈判的基本目标应是缔结一项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不损害未来缔约国正当利益的条约。
沙祖康在发言中提出了中方的具体建议。他说,为了防止现场视察权的滥用或误用,应对参与条约核查的、目前仅为少数技术发达国家所拥有的国家技术手段进行必要的限制。为此,必须完全排除间谍情报,应让所有缔约国知道哪些是可能使用的国家技术手段以及国家技术手段还必须是真正技术性的、可核查的。
关于现场视察的决策程序,沙祖康指出,鉴于这一问题的高度实质性,目前主席案文中提出的以未来条约组织“执理会成员的简单多数批准视察请求”是不够的。中方正式提出,在51国组成的执理会中,必须有30票同意才能批准现场视察请求。此外,中国还提出了另一个可选择方案,建议对以不同的依据启动现场视察用不同的票数来批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