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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核试条约谈判进入冲刺重大分歧犹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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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2
第6版(国际)
专栏:热点对话

  禁核试条约
谈判进入冲刺重大分歧犹存
本报国际部编辑马为民本报记者孙伟
编辑: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简称裁谈会)于7月29日复会。本阶段会议要谈判解决有关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所有分歧,就最后文本达成协议,可以说进入了冲刺阶段,因此受到各国高度关注。我国政府于裁谈会复会当天郑重宣布,从今年7月30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这充分表达了中国争取年内缔结禁核试条约的诚意,赢得了国际社会一致好评。请谈谈这项谈判的由来。
记者:早在1954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就倡议全面禁核试。60年代,裁谈会的前身裁军委员会正式将禁核试问题列入议程。在冷战时期,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禁核试谈判难有实质性进展。进入90年代后,国际政治形势总体趋向缓和。一些核大国认为,无论从战略上还是从其掌握的核武器技术成熟程度看,核试验已变得不那么必要,同时核扩散危险在增大。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调整了其核政策,从1993年7月开始,美国改变了长期坚持的反对禁核试的态度,转而倡导缔结禁核试条约。1994年1月,缔约谈判得以启动。裁谈会还设立了条约谈判特设委员会。
我国政府从谈判一开始,就主张不迟于1996年缔约。此后,联大于1995年通过决议,要求裁谈会在今年6月底即第二阶段会议结束时,就条约草案达成协议,之后用3个月时间由各国完成审批程序,9月第51届联大开幕时提出文本供各国签署,年底前后正式生效。但由于各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分歧无法弥合,6月底未能达成协议。
编辑:现在召开的第三阶段会议可以说已到了关键时刻。如果各方仍固守自己的立场,则条约谈判的前途不容乐观。请介绍一下主要的分歧。
记者:两年半以来,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6月底虽未按期达成一致,但特设委员会拿出的一份主席条约文本,在许多问题上达成或基本达成了一致。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重要分歧。
关于禁核试与核裁军的关系。一些国家坚决主张,在条约序言部分应明确规定一个核裁军时间表,要求核国家在大约15年内全部销毁核武器。被称为“核门槛”国家的印度认为,如不作这种规定,条约就具有歧视性,就是要印度放弃研制核武器的选择,它不能接受。西方核国家则反对这一要求。我国历来主张全面禁止并彻底销毁核武器,认为禁核试条约是走向这一目标的具体步骤,赞成在条约中提出全部销毁核武器这一目标;同时认为,核裁军的具体时限应在谈判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的过程中解决。
关于核国家的义务。我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即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且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我国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也作出上述承诺,并主张在禁核试条约序言中反映这一点。这与能否顺利缔约有直接关系。如果核大国不作出上述承诺,其他国家便总是处于核武器威胁下,怎么能心甘情愿地放弃核计划、同意禁核试?遗憾的是,其他核国家出于维护其核威慑政策,不赞成我国的这一主张。
关于禁试范围。分歧的焦点是,在禁止一切核爆炸的同时,是否还应禁止所有非爆炸性的核武器试验,包括实验室模拟核试验等所谓“零当量”试验。许多国家认为,非爆炸性核试验一样能提高核武器性能,这与条约促进核裁军的主旨相悖,当然也应被禁止,否则就称不上全面禁核试条约。印度一再表示拒签条约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条约在禁试范围上不全面”。而西方核国家和俄罗斯都宣称,“为保持核武库的安全和可靠性”,它们有必要进行非爆炸性核试验。
编辑:上述分歧都涉及到条约的实质内容。此外,前一阶段在条约的有关程序问题上也存在尖锐分歧,目前情况如何?
记者:程序性的分歧主要反映在条约如何生效以及日后对遵守条约情况的现场视察这两个方面。目前各方还未就此达成妥协,这很可能成为缔约的关键障碍。
关于条约如何生效。美国曾提出,只要5个核武器国家批准,条约即可生效,这遭到绝大多数国家的反对。以后美国立场稍有调整,主张在一定数量国家批准后召开缔约国大会,届时即使某一“核门槛”国家不批准,只要有2/3与会国同意,条约就可生效。这一立场遭到中、俄、英等国的坚决反对。俄罗斯主张,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定的68个有核能力的国家全部批准后,条约才能生效。印度则明确反对以它参加作为条约生效条件之一。
关于现场视察。分歧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视察启动的依据。少数国家提出,条约设立的国际监测系统获得的数据、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卫星等“国家技术手段”获得的情报、新闻报道披露或谍报手段获得的所谓“人力情报”,这三者都可作为视察启动的依据,而且可以完全以“国家技术手段”所获情报为依据。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张,应以国际机构监测数据为主;“国家技术手段”只能起一定的辅助作用,不能独立作为依据,由于这种手段具有歧视性及侵犯别国主权和正当安全利益的性质,必须加以限制;所谓“人力情报”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应禁止用作视察启动的依据。二是现场视察的审批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曾主张,一旦提出视察要求,可以不经批准程序立即实施;中、俄、印等国家则主张,鉴于现场视察的高度政治敏感性,必须经过条约执行理事会(现已初步商定由51国组成)2/3以上成员批准才能开始视察。美国后来勉强同意可由执理会简单多数批准来启动视察,并声称这已是它最大的让步。英国提出了折衷方案,由执理会30个成员国(小于2/3多数,大于简单多数)批准启动视察,这得到中、俄、法等国支持,美国一家反对。
编辑:从上述分歧来看,是否可以说,分歧存在且难以弥合的原因是有的国家在禁核试问题上缺乏真诚、公正的态度。
记者:从美国的态度看正是如此。日本舆论界评论说,美国从以往一贯反对禁核试“转而采取高举旗帜的态度”,其用心在于冻结现状,保住自己优势,限制别国发展。美国在谈判中的一些主张,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种用心。我国裁军大使沙祖康今年6月在裁谈会上指出,虽然国际形势与冷战时期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一些国家谋求霸权的野心没有变,不断干涉别国内政的作法没有变,长期保存并维护其庞大核武库、谋求核优势的计划没有变,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没有变。他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同意谈判缔约,是为推动核裁军,并防止核扩散,响应广大无核国家的正当要求。
目前,禁核试条约谈判尽管还存在种种分歧,但只要各方能表现出足够的诚意,都不谋求单方面的利益,那么,9月第51届联大开幕前就条约达成一致还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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