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文化部与全国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签订保护知识产权责任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4
第2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与全国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签订
保护知识产权责任书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秦杰)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文化部近日与全国各大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责任书》。
《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音像制品,切实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坚决抵制侵权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和违法经营行为,自觉维护音像市场经营秩序。《责任书》要求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与此同时,文化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国音像总批发单位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组织了全国音像市场法规学习班,对审核合格的音像制品总批发法定代表人进行岗前培训,颁发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经营许可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