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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乡镇企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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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3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乡镇企业法》
柳随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乡镇企业法》全面贯彻实施,当前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乡镇企业法》。根据我个人对《乡镇企业法》的理解,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掌握《乡镇企业法》的基本精神。《乡镇企业法》的立法宗旨明确指出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为了“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撤换企业负责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进行摊派。”此外,法律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理和处罚的规定。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不仅是因为这是一个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秩序所必需的,同时也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影响着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单位对此必须加深认识,按法办事,认真检查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从乡镇企业来说,有了这些规定,就可以对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予以抵制,必要时还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提起诉讼。在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方面,法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对乡镇企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收。”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扶持的部分中小型乡镇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给予优先贷款或优惠贷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明确了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在这些方面,党中央、国务院过去作过一系列政策规定,现在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必将进一步推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有些同志认为,对所有企业应当一视同仁,不应对乡镇企业给予优惠和扶持。这种看法是缺乏远见的。原因在于这些同志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困难的实际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应当看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要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福利等事业不断发展,只靠国家投入是不够的,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依靠乡镇企业的支持是一个巨大的力量。发展乡镇企业,对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缩小城乡、工农差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增加国家税收,为大工业提供广阔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没有国家的扶持,乡镇企业很难发展。其实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与乡镇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相比是不算多的。以1995年为例,乡镇企业仅上交国家税收就达128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5。如果不发展乡镇企业,你连一个钱也拿不到。因此,国家给予乡镇企业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
其次,乡镇企业和各级政府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使乡镇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乡镇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很大进步,形成了一定规模,而且已有一批企业具有相当的实力和竞争能力。但是,从总体上看,乡镇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对相当一些乡镇企业来说形势是严峻的。必须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关键是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企业的声誉,浪费社会资源,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侵犯了知识产权。必须像《乡镇企业法》所规定的那样,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严格财务管理,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民主管理,接受职工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当前要特别注意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乡镇企业进行指导,避免乡镇企业建设和生产中的盲目性,并认真解决乡镇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不要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对当前乡镇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认真解决。这些年来,乡镇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不少乡镇企业乱占耕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依法纳税,产品质量问题较多,安全生产无保障,统计数字不实等,对此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在这方面有关的法律已有规定,《乡镇企业法》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又提出了一些要求,作出了一些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上述问题,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过分强调不现实。但目前乡镇企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有一定的实力,特别是《乡镇企业法》已经颁布,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再强调客观困难,不去努力解决。要力争在这方面有较快的改变。应当看到,我国的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也是有限的,必须十分珍惜,严禁乱采、乱伐、乱占。保护环境,使人们在好的环境下生活,是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问题,我们决不能为了求得经济的发展而牺牲环境。
《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此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希望乡镇企业负责人、广大职工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住这一契机,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乡镇企业法》,促使我国乡镇企业出现一个蓬勃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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