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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单位联合通知在全国城镇兴建增建党报阅报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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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7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等单位联合通知
  在全国城镇兴建增建党报阅报栏
本报北京8月6日讯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建设部和邮电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兴建增建党报阅报栏的通知。
通知说,近几个月来,一些大中城市和地、县城镇陆续建起一些新型阅报栏。这是多年来没有的好现象,中央和地方一些新闻单位及时作了宣传报道。4月下旬,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城镇阅报栏经验交流研讨会”,对这一现象作了充分肯定并向全国发出了倡议书。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兴建和增建一批阅报栏,是一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利国利民的好事情。阅报栏对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舆论,传播信息,普及知识,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通知还谈到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地建设阅报栏的工作应在党委领导下,由宣传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或党委、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牵头实施。
二、阅报栏主要张贴中央主要报纸和本地区党报。除报社在本社址建立的本报阅报栏以外,暂不在街道、广场等地建设上述报纸以外的其它阅报栏。阅报栏主办单位为新闻单位时,可在张贴上述主要报纸的同时,张贴本单位所办社会效益好的主要报纸。
三、阅报栏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费用的来源可以多样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向当地群众摊派。在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阅报栏上可带广告(以公益广告为主)。但是,广告所占面积要明显小于报栏所占面积,不得把阅报栏中的报纸变成附属物。要注意阅报栏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方便实用。
四、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这项工作,要从城市规划上考虑安排党报阅报栏的位置,并进行积极的建设引导。具体建阅报栏时要先经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由县委县政府指定单位建设阅报栏,因地制宜,因陋就简,讲求实效。
五、在条件允许的地方,经批准,邮电部门要增建一些报刊亭,同时附建阅报栏。鼓励现有报刊亭增建阅报栏。
六、要加强对阅报栏的管理。报纸要及时更换,阅报栏要经常清洗,报栏内不允许张贴广告或其他宣传品,也不允许移作他用。报纸来源为邮发的,邮政部门要尽早投递。
通知指出,做好这项工作还可能涉及交管、工商、税务、环保、电力部门和街道等各个方面,当地党政领导有责任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要适时表彰或奖励在这项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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